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东明珠,证券代码:600382)于2025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宁金顺安”)近期完成了部分股份的质押与解除质押操作。其中,1330万股股份先于10月28日办理质押,后于10月29日完成同等数量股份的解押,两次操作涉及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1.92%。公告同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量的79.52%,整体质押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兴宁金顺安1330万股股份“质押-解押”同步操作
公告显示,兴宁金顺安此次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操作涉及股份数量相同,均为13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其自身持股数量的15.29%,占广东明珠总股本的1.92%。
具体来看,质押操作于2025年10月28日办理,质押起始日为10月29日,到期日为2026年4月28日,质权人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为深圳金信安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否(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13,300,0002025年10月29日2026年4月28日国民信托有限公司1.92为深圳金信安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解除质押操作则于2025年10月29日完成,解押股份同样为1330万股,此前该部分股份为兴宁金顺安为深圳金信安借款担保质押给胡志礼先生。解押后,兴宁金顺安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6902万股,占其持股总量的79.36%,占公司总股本的9.94%。
股东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解质股份(股)13,300,000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5.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2%解质时间2025年10月29日持股数量(股)86,968,420持股比例12.52%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69,020,000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79.36%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94%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整体质押比例达79.52%
公告同时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3160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3%;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87922亿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及解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及解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深圳金信安109,128,04115.72%86,750,00086,750,00079.49%12.49%0004,641,493兴宁金顺安86,968,42012.52%69,020,00069,020,00079.36%9.94%0000兴宁众益福40,219,6085.79%32,152,00032,152,00079.94%4.63%0000合计236,316,06934.03%187,922,000187,922,00079.52%27.06%0004,641,493
从质押期限来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3784亿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58.33%,占公司总股本的19.85%,对应融资余额2.83885亿元;1.87922亿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股份的79.52%,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对应融资余额4.18885亿元。
公司称质押事项不影响控制权及经营
公告指出,兴宁金顺安表示,深圳金信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以自有资金及其他经营所得偿还借款;若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深圳金信安将提供补充担保或提前清偿,因此本次质押风险可控。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影响董事会组成及主营业务、融资授信等持续经营能力。
广东明珠强调,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