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一位农民,辛辛苦苦卖掉一百多吨小麦,刚收到28万货款,账户就被贵州警方冻结。理由很明确——这笔钱被认定是诈骗款。可这个结果,却让不少人心里打了个结:骗子的账户为什么不早冻?非要等钱到了无辜农民手里才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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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吨小麦,不是小数目,那是农民一整年的汗水和指望。现在钱被冻了,粮食也已经脱手,农民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有人说,如今到处是监控,侦查手段也越来越高科技,要追回那三卡车小麦,应该不算难事。这话没说错,可关键在于,谁该来承担这份追讨的责任?从情理上讲,警方在冻结受害者钱款时,理应为无辜者的损失多想一步,主动介入粮食追讨,这不仅是办案需要,更是对普通人权益的守护。
更让人疑惑的是办案逻辑。如果早在骗子转移资金前,就能及时冻结其账户,或许根本不会出现“农民躺枪”的情况。是前期侦查没能锁定骗子账户?还是有其他办案流程上的考量?这些疑问不解答,就难以让公众信服。警方办案既要打击犯罪,也要尽量减少无辜者的损失,这两者本不该是矛盾的。
顺着这个逻辑往下想,还能引出更深的问题:如果骗子用诈骗款买了飞机票、买了保险,航空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账户会被冻结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机票和保险属于即时消费或服务,交易完成后,钱款已经转化为相应的服务,且航空公司、保险公司是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并非诈骗同伙。可这样一来,对比农民的遭遇,就更显不公——同样是“诈骗款的接收方”,农民卖粮是正当交易,却要为骗子的行为买单,这显然说不过去。
说到底,28万卖粮款被冻的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办案兼顾公平”的期待。打击诈骗犯罪是必须的,但不能让无辜者成为办案流程中的“牺牲品”。希望警方能进一步公开办案细节,积极帮助农民追回粮食或解冻钱款,也能完善办案机制,在冻结资金前多一层“甄别无辜者”的考量。只有这样,才能既守住法律的底线,也暖了老百姓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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