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股东权利义务、三会运作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等多项核心条款进行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合规经营能力,保障投资者权益,其中明确了法定代表人责任边界、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并细化了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
法定代表人制度重构:明确权责边界与离职程序
修订后的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条款进行系统性完善。根据新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指定的执行董事担任,其辞任将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公司可在其执行职务存在过错时进行追偿,这一调整强化了对管理层履职行为的约束。
股东义务体系升级:严控控股股东行为
针对股东权利义务,修订案重点强化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禁止性行为清单:明确不得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新增“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条款。股份质押监管: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且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表决机制: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三会运作机制优化: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
在治理结构方面,修订案突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核心作用:审计委员会权限扩大:负责审议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增设:新增该委员会负责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ESG事项监督,强化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能力。股东会职权调整:将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等审议权限与最新监管要求对齐,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或年度累计超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细化: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明确
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动态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发展阶段重大资金支出情况现金分红占比下限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20%发展阶段不明确有重大支出安排参照成长期标准
此外,章程明确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得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经营活动现金流连续两年为负,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风险防控与责任追溯:全周期治理闭环形成
修订案构建了覆盖董事履职、清算程序的全周期责任体系:董事离职后责任:董事离任后2年内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任期内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清算义务人明确:解散事由出现后,董事为法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职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减资程序规范:违规减资时股东需退还资金,相关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修订还涉及表述规范统一(如“股东大会”统一为“股东会”)、条款序号调整等非实质性优化。公司表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此次修订响应了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特别是利润分配政策的细化和控股股东行为的约束,有望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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