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李女士的故事,说到底是“留个念想”四个字。
2018年,她32岁,结婚七年怀不上,跑遍省城各大医院,最后只剩试管这一条路。取卵、打针、跑医院,她一个人拎着保温盒坐最早一班公交,丈夫下班再赶来陪她签字。两年半,三次移植,终于保住一个宝宝。孩子出生那天,丈夫抱着保温箱掉泪,说“咱家终于圆满了”。
谁也没想到,孩子一岁半,丈夫突然头疼,四十个小时后人没了。李女士说:“我整个人是木的,连哭都忘了,只想赶紧把剩下的两个胚胎接回家。”在她眼里,那是丈夫留在世上唯一的‘种子’,也是孩子将来能说“我还有弟弟或妹妹”的指望。
她回原来的生殖中心,递申请,签字,按手印,原以为只是“把自己家的东西取回来”,却收到一句冷冰冰的回复:“配偶去世,胚胎不能继续移植,按之前协议,胚胎由医院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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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把她打懵了。
医院不是故意为难。国家卫健委有明文:胚胎移植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按指纹。丈夫走了,这一环永远缺了。医生也难受,私下跟她说:“姐,我们真不敢,一旦给你移了,就是违规,许可证要被吊销。”
李女士把医院告上法庭,案由很简单:确认胚胎归属,要求返还。开庭那天,她抱着孩子坐在原告席,孩子还小,不懂妈妈为什么一边念起诉状一边掉眼泪。法官问:“如果胚胎拿回来,你打算怎么移植?”她说:“我去外地,去允许单身女性移植的地方,哪怕花光赔偿金,也要把孩子生下来,让他们姓爸爸的姓。”
庭审只持续了一小时,法院没当庭宣判,但把医院负责人留下来:“规矩是规矩,可人家两口子当年一起存的胚胎,现在人没了,你们真的一点口子都不能开?”负责人叹气:“我们也在等上级细则,谁不想帮她?可帮了她,就是踩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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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还在走程序,李女士每天两点一线:家里——墓地。她让孩子亲墓碑上的照片,教他说“爸爸在天上保护我们”。有人劝她“算了吧,带一个娃已经够累”,她摇头:“我不是想证明我多伟大,我就是想给娃留个血亲,也给公婆留个盼头。丈夫走后,公婆把拆迁房直接过户到我名下,他们说‘你就是闺女’,我得让他们老了还能抱上孙子。”
法律之外,是情理;情理背后,是活着的人怎么继续活。
不少律师在网上发声:现行规定把“夫妻”作为胚胎唯一使用权主体,可生死面前,能不能给遗孀一条活路?就像李女士说的:“我不是要医院赔钱,也不是逼国家改法,我就想把孩子爸爸最后的‘礼物’带回家,这也有错吗?”
案子没判,大家却都懂了:她争的不是胚胎,是往后几十年能咬牙活下去的一个念想。
如果规定暂时改不了,至少先别让“签字”两个字变成冰冷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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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人已经够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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