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正反案例告诉你,舍小“盔”,吃大亏!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
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
减轻事故对人体的伤害
下面就用正反面案例告诉大家
为什么要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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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9日,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陵川县境内国道某路段,与焦某驾驶的二轮摩托(靳某乘坐)相撞,造成焦某、靳某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损坏等后果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焦某因佩戴头盔,仅受轻伤;而乘坐人靳某因未佩戴头盔,受伤严重。

2025年8月15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沁水县龙港镇某路段由南向西左转弯驶入省道331线(坪曲线)时,与沿省道331线由西向东行驶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车相撞。李某因未佩戴头盔,头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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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申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在道西路由西向东横穿道路时,与宋某驾驶的沿道西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申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到致命伤害。
2025年10月1日,叶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城区红星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与太行路交叉路口向南左转弯时,与沿红星东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幸好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到致命伤害。
2025年10月10日,安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城区新市东街与文博路交叉口右转弯时,与在该路口左转弯的程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程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到致命伤害。
2025年10月17日,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沁水县龙港镇新建路某路段行驶时,撞至郭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部。秦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受伤。
2025年10月18日,一辆摩托车行驶至泽州路与文昌街交叉口时闯红灯通行,撞上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摩托车向前滑行数米远,与地面摩擦出火花。万幸的是,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均佩戴了安全头盔,身体并无大碍,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请大家树立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意识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驾驶人
头盔不仅要戴上,要系牢卡扣
千万别让头盔沦为摆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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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陵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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