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没有对错。”这句话在感情中或许成立,但在法律面前却要打上大大的问号。有些同居关系,看似你情我愿,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轻则赔偿道歉,重则面临牢狱之灾。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三种可能涉嫌犯罪的高危同居行为,无论感情多深,都千万别碰这些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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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与已婚者同居
《婚姻法》第2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与已婚者同居,实质上是对这一基本原则的破坏。
《刑法》第258条则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结婚”包括以夫妻名义同居。如何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
1.对外以夫妻相称。
2.共同生活且经济混同。
3.邻居、朋友认为他们是夫妻。
4.生育子女等。
2019年,广东男子陈某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另一女子张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还举办了婚礼。原配妻子收集证据后报案,陈某最终因重婚罪获刑1年,张某也被判处拘役6个月。
别以为偷偷同居就没事,一旦原配报案,取证后完全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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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
和军人的配偶同居
军婚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不是说说而已。
我国《刑法》第259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只要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仍同居,就可能构成犯罪。
2.军人提出控告是立案的前提,但一旦立案,后果很严重。
3.不仅同居者要坐牢,军人配偶也可能面临党纪军纪处分。
2021年,浙江某企业高管王某与军嫂李某发展婚外情并同居。李某的丈夫在边疆服役期间发现此事后报案。最终,王某因破坏军婚罪被判刑1年6个月,李某也被部队严肃处理。
感情再热烈,也别碰军婚这条高压线。军人为国奉献,他们的婚姻理应得到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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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与未成年人同居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性权益的保护极其严格。
一、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同居
根据《刑法》第236条,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且需从重处罚。这是法律划定的绝对红线。
二、与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同居
1.普通情况下:若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构成犯罪
2.特殊情况下:负有监护、教育等特殊职责人员与之发生关系,可处3—10年有期徒刑;若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则构成强奸罪。
2020年,江苏某23岁男子与15岁女友同居,女孩父母报警后,男子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刑4年。法院认定,虽然女孩“自愿”,但未成年人缺乏完全性自主权,法律必须给予特殊保护。
真爱值得等待,别让一时的冲动毁掉两个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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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婚前同居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因为相爱,所以想时时刻刻腻在一起。而且,通过同居生活,双方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彼此的生活习惯,知晓对方的性格脾性,进而让感情升温。
但,婚前同居,不能光靠真爱。在开始一段关系前,请务必确认:
1.对方是否单身。
2.是否涉及军人婚姻。
3.年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爱情需要激情,但更需要理性。真正成熟的感情,是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能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毕竟,我们都希望每一段同居关系,最终都能修成正果,而不是以法律纠纷收场,你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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