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人大”消息,鉴于洪学农辞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从文代理院长职务。
此前,宋从文已任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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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从文出生于1969年,曾长期在宣城市工作,历任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宣城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21年6月,宋从文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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