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教育局关于停办和撤销一批教学点、民办幼儿园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及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经研究同意,决定在2025年秋季对部分教学点实施撤并,并对部分幼儿园予以停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点撤并安排
(一)撤并范围
本次共撤并23个教学点,涉及大坝镇、林寨镇、彭寨镇等9个乡镇。具体包括:大坝镇上镇教学点、汤湖教学点、水背教学点;林寨镇下正教学点、兴井教学点、楼镇教学点、石江教学点、新兴教学点、严村教学点;彭寨镇实验小学、寨下教学点、红星教学点;贝墩镇东方希望教学点、石村教学点、强新教学点;公白镇东联教学点、美塘教学点;浰源镇黄田教学点、新街教学点、山下教学点、曲潭教学点;东水镇董源教学点;下车镇杨梅教学点。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教学点撤并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做好学生分流安置工作,结合撤并教学点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划定分流接收学校,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分流安排,耐心解答家长疑问,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3.规范处置撤并教学点的资产,对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资源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统筹调配至其他学校,提高资源利用率;妥善处理校产归属等问题,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4.妥善安置专任教师,按照“人随事走、合理调配”的原则,结合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接收学校的师资需求,做好教师分流安置工作,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幼儿园停办安排
(一)停办范围
本次共停办6所民办幼儿园,分别为:和平县东水镇阳光幼儿园、和平县彭寨镇马塘幼儿园、和平县下车镇益群幼儿园、和平县浰源镇爱心幼儿园、和平县龙湖幼儿园、和平县礼士镇澄心幼儿园。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停办各项工作,及时通知幼儿家长停办事宜,协助家长做好幼儿的转园安置工作,确保幼儿教育衔接顺畅。
2.规范做好财务清算工作,及时结清各项费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保障幼儿家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对幼儿园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各相关镇中心小学要加强对停办幼儿园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停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教学点撤并和幼儿园停办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安全管理。在教学点撤并和幼儿园停办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学生转移、资产处置等环节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引导。通过乡镇公告、学校通知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本次教学点撤并和幼儿园停办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和平县教育局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和平县教育局、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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