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徐伟
夜晚,手机在加班的桌上震动不休。深夜来电往往意味着紧急情况。
电话那端对案情作了简要介绍,一家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有至少三百万资金不翼而飞。
次日上午,我在事务所会议室见到了被害单位的股东,他们怀疑公司总经理兼股东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公司自行调查几个月后向经侦支队报案,却因证据不足被退回。嫌疑人X深谙财务流程,做事隐蔽,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更紧迫的是,X已出国考察,不久后就要回国。时间紧迫,必须尽快采取行动。
送走两位企业家后,我立即召集团队开会。我指出此案关键不在证据数量,而在证据的闭环完整性。职务侵占罪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便利"和"非法占有",需要证明X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非法占有目的是证明的难点,X大概率不会主动承认,要做好零口供收集证据的准备。
接下来的72小时,我们团队驻扎在办公室,像考古学家一样仔细筛查五年来的账簿凭证和数千条资金流水。
深夜时分,发现关键线索:有一笔设备款支付给某公司,但没有对应的合同,发票显示的项目地点也存在问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竟然私下将资金转到X个人账户。
除此以外,我们通过比对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我们确认X采用了多种手段:虚构项目、截留客户投资款、捏造理由骗取股东投资并用于平自己个人借款。这些证据已足够立案。
我们带着精心准备的报案材料来到经侦支队。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深入沟通,我向办案警官说明情况的紧迫性:嫌疑人即将回国,若不及时控制,涉案资金可能被转移,证据可能被销毁。我建议先以现有证据立案,并逐步完善其余证据。经过慎重研究,警方决定立案侦查。
人抓到了,但案件进展并不顺利。X到案后拒不认罪,更棘手的是,X拒绝退赃,涉案资金可能去向不明。如果不能批捕,他很可能会逃匿或销毁更多证据。周一清晨,我们团队陪同客户带着精心准备的《提请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来到检察院。面对检察官,我们将案件证据确凿的意见及对X拒不退赔的恶劣态度的谴责进行了表达。第37天,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本案的成功办理,恰逢国家加大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力度的政策窗口期。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这些政策不再是纸面上的条文,而是化为了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办案机关始终与作为被害人的民营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充分听取企业诉求和意见。这种开放、透明的办案方式,正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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