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令人同情,对电线杆来说就是个偶发事件,对女孩家庭来说,天都塌了。
湖南益阳这位5岁女童,她来到这个世界还没多久,就被突然倒下的电杆砸中身亡,太可怜了!事发于今年9月,已过去了四十多天。
那根电线杆仍倒在原地无人认领,街道办回应称仍在调查中,这效率也难怪人们忍不住要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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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归谁管?关键不在谁立而在于谁在管——产权归属与管理责任,才是解开这团乱麻的钥匙。
极普通的一根电线杆,背后牵扯着电力、通信、市政、广电等多个单位。它立在那里,可不是风景,而是责任的坐标。
其实稍微观察一下应该可以发现:如果架的是高压线,那可能是电网公司的资产;若是光缆,那多半是电信、移动或联通的财产;若已废弃多年无人认领,那说明谁都不想沾手怕惹麻烦。
拿湖南这起悲剧来说,电线杆上刻着“YB-10-6”,这串代码,其实藏着线索。按照国家电网《电力线路工程编号管理规定》(SG/T 3027-2018),这类编号通常包含地区代码、线路编号、杆型与序号。YB,极可能代表“益阳变”或“邮电”——前者指向电力系统,后者曾用于通信线路。可问题是,这根杆子已废弃二十多年,当年的档案是否还在?谁又该负责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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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其实早有定论。《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过错推定”——你不证明自己无责,就得赔。
这根电线杆,哪怕废弃了,只要还立着,就依然是“构筑物”。它倒了,砸了人,责任方就得出来。电力部门若说“不是我们的”,那得拿出移交记录或拆除证明;通信公司若曾使用过,也得说明是否签署过共用协议。否则,谁都可能是“管理人”。
可现实是,很多农村地区的电线杆,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产权混乱,档案缺失。当年是“村村通电”“村村通电话”的政绩工程,一窝蜂上马,却没人考虑几十年后的“身后事”。如今,杆子老了,线拆了,责任却没人接。这就像一栋老楼,窗户破了没人修,最后玻璃坠落砸了人,你说怪谁?
市政部门呢?有人说“电线杆属于城管管”。其实不然。城管管的是市容市貌,比如违规搭建、占道经营,但不负责每一根杆子的安全排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只说市政负责道路养护,没说要替电力公司看管电线杆。除非这杆子明确划归市政所有,否则他们也无权擅自处理。
那有没有定期安全排查的规定?有,但执行难。国家能源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电力企业对在运设施定期巡检,可“废弃设施”不在其列。电网公司通常只对仍在供电的线路负责,废弃杆塔往往被“选择性遗忘”。通信行业也类似,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关注的是运行中的网络,不是“死杆”。
不妨看看数据。根据住建部2023年发布的《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全国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登记在册的废弃电线杆超百万根,其中超过三成存在倾斜、裂纹等明显隐患。而完成安全处置的,不足15%。为什么?因为“没预算、没主体、没法规强制”。
街道办有没有责任?也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村道属于公共区域,街道办若长期知晓隐患却未上报、未警示,哪怕不是产权人,也可能承担补充责任。毕竟,你明知道一根水泥杆摇摇欲坠,还任由孩子每天从下面经过,这本身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过错”。
还有一个容易忽视的信息是,这根杆子曾被村民用来晾衣服,说明它早已公共化。可公共化不等于公共责任自动转移。管理责任,有时是“谁实际控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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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今后这类事情的出路在哪?说难也不难。比如,建立废弃设施登记与移交制度,谁建的谁负责拆除,或移交属地政府;再比如,将废弃杆塔纳入城乡安全巡查清单,由街道、村委会定期上报;还可以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无主设施”由政府兜底处理,并设立专项资金等等。
一根电线杆,它本该承载光明与信号,而不是悲剧与沉默。希望孩子的血不白流,希望公共区域的设施,都能进行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查和责任认定——要用制度来保障安全,而不是等出了事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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