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瓮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获悉,10月17日,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公司”)因“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未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文物调查”收罚单,处罚机关是瓮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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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该罚单的处罚事由为: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项目天文段在2019年3月进行了项目线位变更后,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公司未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文物作补充调查,未依法履行与文物保护相关的行政许可,导致施工线位上(DK15+952~DK16+394)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文物登记点)天文山灯花教起义遗址被施工单位在2023年7-8月擅自迁移。
据了解,此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定)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未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文物调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当报请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的规定。
处罚机关依据《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对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元(¥:9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瓮)文综罚字〔2025〕005号。
对此,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拨打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公司联系方式询问相关情况,电话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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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贵州瓮马铁路南北延伸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20904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韩晓勇,是由贵州铁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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