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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合规驾驶员权益及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网约车投诉举报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施投诉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发生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共同营造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的网约车市场环境。
二、举报范围与奖励条件
(一)举报范围:举报以下经查证属实的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可获得奖励: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二)奖励条件:举报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报事项属于举报范围;
2.有明确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规事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详细、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信息(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证件号等);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详细经过;相关证据或线索(如订单截图、录音录像、照片、支付记录等);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交通运输部门掌握;
4.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或有效处理。
(三)不予奖励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举报的;2.举报的违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或正在查处过程中(举报人提供新线索或关键证据的除外);3.举报的违规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查实认定的;4.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内容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电话信息费的形式发放,面值为50元。
奖励规则:
1.同一违规行为只奖励一次;
2.多人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奖励最先实名举报者(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3.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奖励。
四、举报方式
(二)邮箱举报:hss12328@163.com。
五、相关要求
(一)举报活动严格遵循“合法举报、属实奖励、一案一奖、保密守信”原则。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及奖励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被举报对象或无关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发放的奖励将予以追回。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市网约车市场秩序和出行环境。特此通知。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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