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一对结婚9年的夫妻陷入婚姻危机,丈夫要求妻子搬离家中。林女士称,她与丈夫李先生相差十七八岁,婚后育有一子。今年9月,因她一时经济困难未能支付丈夫要求的每月1000元“居住费”,竟被丈夫将衣物从家中清出,凌晨扔至其店铺门口,被迫在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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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表示,自己虽无稳定收入,但曾转账10万元用于孩子抚养,并在房屋装修时出资21万元,有欠条为证。而丈夫李先生则认为,林女士早年以怀孕为条件索要10万元才同意结婚,2018年又提出离婚,严重伤害感情,如今双方已无信任,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他承认房屋为其婚前拆迁安置房,但指责林女士婚后未承担家庭开支,也未照顾家庭,自己则承担了生活与育儿责任。对于林女士提供的21万元装修出资欠条,李先生虽承认签字,却坚称未实际收到款项,双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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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福建旻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威表示,根据《民法典》,房屋属李先生婚前财产,林女士不享有法定强制居住权,但李先生不得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驱赶,应通过协商或诉讼合法解决。(第一帮帮团 )
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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