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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台湾“官方”与黑社会的勾结愈加紧密,1984年江南命案所揭露出来的台湾当局与黑社会的关系便是最有力的说明。
1、黑社会与台湾官方的关系
黑社会与官方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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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帮派头目跻身政界,直接参与政务活动。
如台北县“三重帮”的主要成员林荣三和蔡胜邦就分别担任台湾当局的“监察委员”和“立法委员”;谢隆盛、蔡诗琴等三人则担任“国大代表”。这可谓“官即匪,匪即官,官匪不分”了。
(2)支持地方势力,充当各级地方“民意代表”竞选人的保镖、打手,操纵地方政务。
一方面,各级“民意代表”利用黑社会组织人多势众的特点,出钱让他们拉选民、选票,同时利用他们凶残的作风,为其解决那些“无法循法律正途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不少“民意代表”本身就是黑道人物,这种脚踏黑白两道的“民意代表”,在彰化、云林一带尤为明显。
每逢上述二地选举时,暴戾之气便达到极点。保镖几乎是全副武装待命,有时甚至出现“守庄头”的现象,外人误入庄头,黑道分子不容分辨,举刀就砍,这在彰化地区是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
因此,“一清专案”在彰化之所以成效不大,真正根源就在于不少“民意代表”本身就是黑道人物,手下有不少“小兄弟”,依然可以我行我素,翻手为云,覆手成雨,警方亦莫可奈何。以致后来实在分不出哪些是以暴力作基础的金钱政治,哪些是以金钱作后盾的暴力。这就是黑社会败坏政治,政治借助黑社会。
(3)充当台湾当局的制衡工具,为国民党当局效劳。
一方面这是台湾当局控黑诱黑的实用主义路线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黑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以竹联帮为例。陈启礼在刺杀江南后,在美国披露了一卷由他亲口录制的录音带,其中有一段内容最能说明台湾当局是如何利用黑社会的。
他说:
“在四年前(1982年前),政府各级单位都来找我,因为我本身就是台湾最大的帮派首领,而且,我在整个台湾有着很大的潜力,所以政府方面希望我能够出来,重新组织竹联帮,把它发展到全省各乡镇去。第一个可以控制台湾的黑社会,第二个如果有党外人士或者是台独分子要暴动,地方上的流氓去聚集的时候,我都可以知道,然后政府可以采取措施。”
另据董桂森讲,早在1980年初,“台湾政府为了对付本地的政治反对力量,想利用在意识形态上较亲近政府的竹联帮来压制他们,乃出面和竹联帮老大陈启礼商量,愿意提供100万美金(约合四亿元新台币)来发展竹联帮,竹联帮乃在政府支援下,急速扩张至一万多人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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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可以看出,台湾黑社会屡遭打击,但却屡有发展,其原因就是台湾当局对黑社会有所需要。
(4)不少黑社会组织,或由原国民党军人组成,或是国民党大绅大官的子侄辈,有旧关系、有庙堂之尊作后台。
如“青岛帮”,又称“三十六之友社”,便是由逃到台湾的国民党开小差的山东籍官兵组成的,这是国民党军队官兵直接蜕变成匪的典型。再如“四海帮”,其成员大都是国民党军政要员的“不肖之子”,据说,蒋经国的儿子蒋孝先过去就曾当过该帮的首脑。
再如“十四号”黑社会组织老大姓寇,原任香港国民党的“粤桂边区副司令”,后来回到台湾,在情报局挂将官衔。此人在“朝”为官,在“野”为霸,是国民党特务机关与黑社会勾结的活样版。
黑社会与台湾“官方”有密切联系,也有矛盾,特别与警方,从70年代末开始,警察与黑社会之间不断展开枪战。
1984年7月,高雄市的一个黑社会组织派遣四名杀手,乘一辆轿车,使用军用卡宾枪、手榴弹袭击了新兴瞥察分局。
一时间枪声大炸,爆炸声震耳欲聋。双方交战数十分钟,最后歹徒驾车逃跑,警察则惶惶不可终日。
对此,台湾《中央日报》评论说,这是“台湾治安史上系歹徒第一次公然向警察机关挑战。”
同年11月,高雄市另一黑社会组织派出11名杀手“围歼”正在执行任务的刑警,双方枪战长达7小时,战斗极为激烈,刑警当场死亡2人,1人受伤。
还是这一年的11月中旬,台中市区在一天内就连续发生两起“警匪大战”,其中一次,双方射出子弹近200发,警察有1人死亡,6人受伤。根据台湾官方公布的资料:警匪枪战案,1983年为172起;1984年达187起,比1983年增加15起,增长率为31.69%。从1981年到1983年的3年间,台湾共有8名警察在警匪枪战中死亡。可1984年一年,就有250人重伤,8人死亡,其中死亡者中一名是警察局刑警队长,另一名为防爆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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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前30年从未有过的。台湾舆论指出:“近年来帮派及歹徒持枪横行,枪击事件频传,暴戾之气甚为嚣张。”
袭击警察局、炸警车及枪杀警察的事情接二连三的发生,已然对台湾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也使台湾当局如坐针毡。“一清专案”后,台湾的竹联余党曾结集各“突击小组”到台北,准备进行暴动,救出陈启礼等被捕的“大哥”,后来虽未付诸行动,但亦可见台湾黑社会组织势力的庞大和行动之猖獗。
2、“地下经济”繁荣
进入80年代,台湾的地下经济相当“繁荣”。80年代中期,台湾的地下工厂约有3000家,遍布全省各地,所生产的产值占台湾全岛国民生产毛额的23%,规模十分庞大,活动极其猖狂。在台北市,地下钱庄、地下工厂、地下酒家、地下旅馆、地下按摩院、无照密医、无照摊贩和私宰牲畜等地下经济活动,泛滥成灾。
仅台北市地下钱庄一年收入的黑市利息即高达900亿元新台币。台北市的地下酒家有五六十家,地下舞厅多达500家,地下旅馆更高达1000家以上。不仅如此,随着色情行业的泛滥,出现了许多密医,他们挂着“妇产外科”的招牌,披着“优生保健”的外衣,走家串户,出没于街头巷尾,为妇女秘密打胎。
在商业方面,无照摊贩、私宰毛猪等地下行业比比皆是。私宰业者与税务人员相勾结,制造假印章、假税单等。据台湾税务部门统计,台北市无照无案的摊贩已到了不可胜数的地步。台湾每天食用的毛猪大约有一半以上操之于私宰业者之手。
台湾当局对“地下经济”无法过问,主要原因之一是台湾“政府”与军方大肆参与了地下经济活动。
例如某政府机关和军队要向岛内或海外订货,此时订货者(政府机关或军队)绝不会派人出去直接找供方签订供购合同,而是向转包者订货。转包者再向供货者订货。在这一过程中,供货一方便需支付出数目相当大的“手续费”或“业务介绍费”。这些钱再通过转包者成为订货者——政府机关或军队的外快。
他们往往把这类钱用来投入各种行业,从而发展为地下经济。
又据介绍,合北市稍有名气的夜总会和俱乐部的经营者都是“退休的警察署长或高级警察官僚。”
至于那些不能雇用“退休警察”的公司商店,便联合起来,每月定期向当地的警察署长送“茶费”。警察署长则把这些可观的“茶费”攒起来,留着退休后开店或者做其他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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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处理这类受贿金时是十分精明的。他们一般都不会把钱存入银行,因为这样很容易被人察觉而露馅。他们便把这类钱投资到地下工厂、公司、酒家、旅馆去,从中牟取暴利。这种企业,名之为“风俗产业”。
这种“风俗产业”“其规模在整个台湾岛达到了年均2000亿日元。”
与警察有关的人经营的另一种行业是“保镖公司”,这是负责企业与商店的安全保卫工作的。它要求与企业、商店签订“合同”。如果这一要求遭到拒绝,瞥察就会前来找麻烦,或阻挠企业与商店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搞得乱七八糟,或让黑社会潜入厂家或商店行窃或放火,搞得人心惶惶。1987年,北投温泉旅馆曾因为“有人卖淫”而被人检举,实际上是因为这家旅馆曾拒绝向警察和保镖公司交纳“茶费”和“保护费”,瞥察怀恨在心,故意找的麻烦。
这些风俗产业、企业和商店交的“茶费”和“保护费”都被警察瓜分,中饱私囊。
3、色情产业的繁荣
1988年,台湾进行了一次全省性的社会调查,发现在台湾领有“营业执照”的公娼即有14万,暗娼(私娟寮,指未领营业执照,逃避纳税的卖淫妇女)更多达36万人,两者相加达50万人。私娼多于公娼的原因,主要是1979年台湾当局贯彻北投废娼政策,对从事色情卖淫的卖淫妇女发给执照,对未经登记许可而从事色情营业者加强取缔,从而使色情行业转入地下。
当时,色情行业已不仅限于妓院,大凡冠上“观光”、“服务”字样的行业,大都从事色情、卖淫交易。诸如休闲中心、按摩院、鸳鸯浴、电话应召站、观光理发厅、伴游公司、婚姻介绍所、酒廊、咖啡厅、舞厅、寡妇俱乐部等,名目繁多,触目皆是。
据台湾高级警政人员估计,各种色情场所,在台湾约有57800家之多。
在台湾,卖淫妇女的年龄明显趋向低龄化。据统计,未满16岁的卖淫妇女(合湾称为“雏妓”)即达10万人,近年来年龄更有下降到十一、二岁的。在这些人中,有被骗、被拐卖的;也有迫于生计、自甘沉沦的。
1984年9月,两个不爱读书的少女林某、曾某,到台东市托曾某的亲戚胡玉美帮助找工作,结果被胡玉美伙同周秀美、陈玉美骗到斗六,被另一男子强奸后,锁在屋内。两少女无力反抗,只好接客卖淫,到1987年底才伺机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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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被骗沦落的典型。
1988年6月13日,基隆市一个19岁的张姓女子,在台北市某舞厅结识一男子后,即被拐卖到新竹市南门街一地下妓院,被迫接客卖淫。
1988年7月初,曾美红带着15、17岁的两个“女儿”,当街拉客卖淫。母亲靠女儿出卖肉体过活。
由此可见台湾社会伦理道德沦丧到了何种地步!
最严重的是山地卖淫妇女问题,这是台湾卖淫妇女的主要来源。
台湾一项社会调查资料显示,台湾10万未满16岁的雏妓大多是山地人。在绵延80公里的中央山脉山麓泰雅族居住的部落。特别是风景秀丽的秀林、崇德、三栈三个村落,贩女卖淫已成为半公开的事情。
据在花莲山地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指出:秀林乡泰雅族山胞贩女比例已经高达57%。
这股歪风的蔓延,使得泰雅族的传统道德迅速崩溃瓦解,在外从事卖春返乡的女子,不但不会受到责难,反而成为一些人羡慕、模仿的榜样,许多人靠典押自己的亲生骨肉将低矮的草房、木屋换建成华丽的钢筋水泥小洋楼,装备上高级家电、音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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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民族学专家研究:泰雅族的犯罪率和离婚率是其他部族的数倍,该民族15至34岁的妇女中,有卖淫记录者竟高达妇女总数的五分之一。
被贩卖出去的女子通常年龄在12到15、16岁之间。人口贩子往往根据少女的容貌、身材,以每年40到50万元的价格与卖主订立卖身契,被卖少女则要写下一份卖淫还债书,以示“自愿”跳入火坑。
最近几年来,人口贩卖集团和黑社会帮派组织,联络私娼馆,甚至某些公职人员及不法警员,组成了严密的买卖网络。
山地少女被送进私娼寮后,被关在铁门紧闭、保镖把关的小屋里,很难脱逃。即使有人脱逃,“主头”也会透过黑社会势力带着“欠条”逼迫家长还钱交人。
台湾《中国时报》曾这样描写了台北市大安区私娼寮“黑街”:
30余米的陋巷内,群聚了13家私娼寮。红色铁门、保镖,配合透过铁窗缝隙雏妓的呐喊客人声…经过一道铁门,又经过一道木门,上面除正常原装锁,上下钉了两个大铁锁,二道关卡过后,进房间又要经过一道木门,上面门锁配备一如前者。各种暗道四通八达,当把风者放出警铃后,嫖客、卖淫妇女马上通过暗道、暗门奔藏于隔邻私娼馆内。
台北华西街、桃园长美巷、嘉义番仔沟、高雄爱河边与市府后巷,这些风化区,都是由这样的黑网重重、血泪斑斑、罪恶累累的丑恶组成的。
为了迎合海外“寻芳客”的口味,近年来许多色情场所开始用“学生”来招徕生意。而到台湾来寻欢作乐的日本、欧美“寻芳客”,也把玩弄学生视为“艳遇”。他们肯花比一般行情高出一至两倍,甚至更多的费用。
更有甚者,不少台湾卖淫妇女还通过各种渠道、以各种名义出洋“淘金”。
据日本法务省公布的一次“不良外人”调查统计,台湾卖淫妇女到日本卖淫被捕后解送出境的已有472人。她们大都以“旅游观光”、“商务考察”为名赴日本,混迹于酒吧、脱衣舞厅或妓院。除日本外,台湾卖淫妇女还奔赴南朝鲜、香港、北美等地,靠卖身大发洋财。
4、色情产业泛滥的原因
台湾色情卖淫泛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黄色文化泛滥。
台湾报纸报道,1988年是台湾“性文化最泛滥的一年”。该年元旦以来,台湾当局相继公布实施“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电影片检查规范”,为色情影片在台湾电影市场泛滥大开方便之门。在西方色情影片充斥台湾电影院的同时,台湾的电影制片商也不甘落后,近年来纷纷拍摄所谓“色情片”。这种经济发达后引起的文化沉渣泛起现象,是值得深思的。
第二,道德崩溃,观念变化。
“笑贫不笑娼”的歪风邪气严重。不少少女受此风气侵蚀,为图享乐发财,放弃自尊、贞操观念,不需招揽也会自操贱业。
第三,服务业发达后,色情行业转化为具有商业性质的服务性行业。
伴游公司、黄色餐饮业、理发厅等,都成了具有商业性质的色情服务行业。这对于那些不明真相、又急于找到工作的女性青年来说,极容易受骗上当,沦入娼门。
第四,法律缺失,警方扫黄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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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众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台湾当局虽搞过几次“扫黄”、“正风”行动,但收效甚微。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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