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升财产处置工作质效,保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范围
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依法在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合法的分支机构)。
二、准入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具有开展拍辅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
(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业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能够承担具体拍辅工作的人员,现场驻点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专业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拍卖、网络、会计、制图、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含VR制作)等;
(四)能够承担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信息、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引领查看拍卖财产、协助办理拍卖财产交付等拍辅工作,做到工作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五)具有完备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制度;
(六)开展拍辅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入库情形
(一)拍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是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的;
(二)拍辅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存在拍辅服务不良记录或其他违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不良记录的;
(四)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或者是控股股东的拍辅机构不同时纳入;
(五)其他不得入库的情形。
四、入库后义务
入库的拍辅机构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人民法院的管理和监督;
(三)不得以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对外从事拍辅事务之外的活动;
(四)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与其拍卖辅助工作相关的竞买活动;
(六)遵守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信守保密和廉洁从业规定;
(七)拍辅机构发现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拟停止从事拍辅工作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人民法院提交退库申请,但仍须办理完成已受托事项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五、入库程序
本次建库以“报名+评审”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申请书,并作不属于“不得申报情形”的承诺;
(二)营业执照副本、住所证明;
(三)证明符合“准入条件”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的材料;
(四)有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经历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的工作实绩报告,包括服务法院数量、上拍标的覆盖区域及数量、成交标的数量、收取服务费用等;
(五)为法院提供拍卖辅助的成功案例,包括文本、照片,视频样本等信息;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例如能证明公司有突出优势服务、特色服务的材料等。
上述材料盖章后寄送至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592239749@qq.com。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24时00分,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或邮件邮戳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文件提交后不予退还。
六、其他说明
(一)经审核后,符合准入条件的拍卖辅助机构将进入平潭综合实验区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符合准入条件超过10家的,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10家入库拍辅机构。
(二)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建立后,将择期以公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3家入驻拍辅机构。入驻拍辅机构试运行期为1年,期间不向当事人或法院收取拍辅费用。试运行期届满后,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决定是否计收拍辅费用。
(三)拍辅机构开展拍辅工作承担的工作范围、职责、义务、管理与退出机制等内容,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执行,报名者应提前查阅知晓。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法官
联系电话:0594-24390075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7日
供稿:执行局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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