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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贾特律师
本文共计1379字,阅读需耗费4分钟
前 言
一文钱难倒英雄汉,当你因资金周转困难,被“低息、无抵押、放款快”的广告所吸引,准备签下一份借款合同时,可能正一步步踏入一个名为“职业放贷人”的法律陷阱。本文将从法律角度针对这一实务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什么是职业放贷人?
在法律上,“职业放贷人”并非一个褒义词,它特指那些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经营性为目的,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持续、反复发放贷款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金融领域的“无证驾驶者”。
“职业放贷人”通常有三大特征,一是无证经营,即无法出示《金融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二是营利为本,“职业放贷人”的核心目的就是通过高额利息获利;三是对象广泛,即通过中介、网络、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放贷。
具体认定,可以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二、职业放贷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无效
《民法典》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职业放贷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只需要返还实际收到的本金。如果出借人预先扣除了“砍头息”,例如合同写10万,实际到手9万,则本金按9万元计算。
与此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所有高额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统统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支付。
虽然高息不用还,但考虑到借款人确实占用了资金,法院可能会酌情判决借款人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但这与合同约定的高额利息相比,几乎是天壤之别。
三、律师建议
如果你发现自己正在与职业放贷人打交道,建议立即止损,尽快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证据、付款凭证、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特别注意保留能证明对方“职业性”和“暴力性”的证据。
如果是已经被“职业放贷人”起诉了,请果断做出合同无效的抗辩,明确指出对方是“职业放贷人”,并提供线索或证据。
如果对方采用骚扰、跟踪、恐吓、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催收,请立即拨打110报警。这些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公权力机关会介入处理。
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权利。职业放贷人看似强势,但其行为的违法性决定了他们在法律面前其实是“纸老虎”。如果真的遭遇苦困难,律师建议首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如果不慎卷入,切勿自行妥协,请务必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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