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注册资本表述规范、经营范围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多个关键领域,其中优先股相关条款的删除及审计委员会职权强化成为亮点。
核心修订要点解析
公告显示,易事特本次章程修订严格依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规要求,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调整:
注册资本与经营范围优化
- 注册资本表述规范化:修订前第七条“注册资本为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调整为“人民币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明确货币单位。
- 聚焦主业精简范围:删除“再生资源回收、加工、销售”等业务表述,保留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住房租赁等核心业务,强化战略聚焦。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优先股条款全面删除:原章程中关于优先股发行、回购、表决权计算等条款(如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等)被整体移除,公司股份种类统一为普通股。
- 审计委员会职权强化:新增“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明确其负责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等职责,成员需包含2名独立董事且过半数成员不得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股东权利与决策机制优化
- 财务资助规则细化:明确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股东诉讼权利完善:新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条款,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修订前后核心条款对比表
修订事项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注册资本表述 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 人民币贰拾叁亿贰仟捌佰贰拾肆万零肆佰柒拾陆元 股份种类 普通股和优先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元) 仅保留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经营范围 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等业务 删除再生资源相关业务,聚焦新能源及租赁主业 审计委员会设置 无相关专门条款 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 财务资助限制 禁止为购买公司股份提供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允许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10%
修订背景与市场影响
本次修订是易事特响应2023年新《公司法》及深交所最新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删除优先股相关条款,公司进一步简化股权结构,聚焦主营业务发展;审计委员会职权的强化则体现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升治理水平的决心。
公告显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此次治理结构优化将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提供制度保障。
易事特作为国内UPS电源、光伏逆变器龙头企业,近年来持续推进新能源业务转型。本次章程修订删除非核心业务表述,凸显公司集中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储能、动力电池回收等优势板块的战略意图。
(数据来源: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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