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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售电公司核心设立条件2025年最新标准
1、主体与资产要求
法人资格:需是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均可,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电力销售”“能源服务”等规范表述。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佐证;资产规模直接关联售电权限——2000万-1亿元可售6-30亿千瓦时/年,1亿-2亿元可售30-60亿千瓦时/年,2亿元以上无售电量限制。
2、专业人员配置
需配备10名专职专业人员,其中至少1名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人员,6名普通电力人员,覆盖电力系统、经济、财务等领域,且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人员需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3、场所与设备标准
经营场所:需为北京辖区内商业用途固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且注册地址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技术系统:需配备符合等保二级标准的售电管理平台,具备电价管理、交易报价、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信用与合规要求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股东无不良金融记录、司法纠纷或经营失信记录,签署《售电公司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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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设立售电公司注意事项
1、前期规划注意事项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注册流程简便;股份公司,便于后续融资扩股。
地址:优先选择电力园区或能源产业聚集;确保地址真实可核查,虚拟地址会导致申请失败。
2、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标注日期并加盖公章,人员社保记录需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资产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避免提供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将纳入电力市场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3、政策跟踪注意事项
密切关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官网的政策更新,提前储备相应服务能力。
每年定期更新信用承诺书与人员资格信息,确保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4、后续运营衔接注意事项
设立完成后3个月内建立负荷预测模型与三级风控体系,接入北京市能源大数据平台,降低偏差考核风险。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提前签订合作协议,储备稳定电源资源,同步开发碳资产管理、虚拟电厂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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