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9 万合同遭腰斩!湖南法院无视证据砍价 90%,业主拒付还放话“法院判了才给钱”
一份经招投标签订、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1559万元施工合同,却在履行中遭遇业主方“强行切割”“完工拒付”,法院更无视合同约定单方面调低核心工程单价——近日,湖南省长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长盛公司”)与张家界东方希望畜牧公司(下称“张家界东方希望公司”)的养猪场建设工程纠纷,集中暴露出合同履约失范、审理裁判失公、环保合规存疑等问题,导致施工方亏损超百万,数十名农民工讨薪无门,社会矛盾持续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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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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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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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当事人提供)
工程中途被切:前期投入血本无归
2022年11月,长盛公司经公开招投标,与张家界东方希望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三家场PS2500土建钢结构项目。合同明确总价包干并采用清单计价,其中50厚B1级阻燃型XPS保温板综合单价为524.76元/㎡,涵盖全部费用,双方签字盖章后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合同履行至关键阶段,工程发包方母公司上海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东方希望公司”)因内部人事调整,新管理团队未与长盛公司协商,以“莫须有”理由强行切割后续有利润的安装工程,直接安排第三方进场。此时长盛公司已完成桩基础、土石方等劳动强度大、利润微薄的基础工程,前期人力、物力成本无法通过后续盈利回收,瞬间陷入被动,辛苦付出近乎白费。
结算彻底违约:“笔误”说辞掩盖赖账本质
工程停工后,张家界东方希望公司完全推翻合同约定,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明确的XPS保温板524.76元/㎡单价,仅以“笔误”为由主张按50-54元/㎡结算,价差超10倍,全然无视施工事实与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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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供)
业主方还以“混凝土超领”扣减13.78万元工程款。但项目地位于荒郊,无其他施工场地,不存在“超领”动机,且混凝土全程由业主方控制,所谓“超领”毫无依据。更离谱的是,长盛公司应业主方请求代原施工队平整场地,产生4.33万元费用,事前项目领导承诺“做完即付”,事后却以“不在合同范围内”拒付,甚至放言“法院判决付款才付”,暴露“做完事不认账”的失信本质。
司法裁判失衡:合同效力被无视,证据采信双标
2024年,长盛公司将两家东方希望关联企业诉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一审法院认可合同效力,支持XPS保温板按524.76元/㎡结算,判决张家界东方希望公司支付工程款123.87万元,上海东方希望公司因无法证明与子公司张家界东方希望公司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上诉至中院后,二审裁判逻辑彻底背离公平原则,涉嫌不合规裁判。
2025年6月,张家界市中院以“参考市场行情”为由,将XPS保温板单价从524.76元/㎡骤降至65.76元/㎡,不足合同价八分之一,导致该项工程款缩水90%。《民法典》明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该调价既未依据合法合同,也未采信长盛公司提交的92.5元/㎡主材采购合同、发票、检验报告等完整证据链,仅靠个别法官“单方面市场调研”定案。且调研过程不公开、关键证据未当庭质证,公然违反《民事诉讼法》“证据需当庭出示并质证”的规则,实质是以公权强行变更民事合同,背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
更显偏袒的是,案涉合同采用“不平衡报价”,清单中“柱墩”单价仅68.88元/m³,远低于湖南省定额价670.94元/m³,仅此一项长盛公司亏损近200万元。但二审法院仅下调高价项目单价,对低价项目亏损却以“未提异议”为由不予调整,双重标准一目了然,充分暴露裁判立场不公。长盛公司担忧,因裁判追责机制局限,再审可能“内部护短”,错案纠正遇阻,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严重受损。
民生环保双忧:农民工讨薪无门,生态安全受威胁
工程款大幅缩水让长盛公司陷入经营绝境。项目亏损超百万,企业无力支付材料供应商欠款而被起诉,连基础成本都无法覆盖,正常运营难以为继。数十名农民工报酬悬空,底层群体生存保障受冲击,违背高院“如我在诉”的为民要求,社会矛盾持续激化。
项目环保合规性更触红线。养猪场选址位于张家界永定区三家馆乡,距当地二级水源地仅1.6公里,地下分布大量溶洞。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二级水源地周边属生态保护核心区,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此类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若运营后粪污、废水通过溶洞污染地下水,将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涉嫌牺牲生态换经济利益。目前,项目环保评估与隐患排查无公开结果,相关部门未回应是否符合生态要求,安全隐患悬而未决。
公平秩序遭破坏:契约精神被践踏
案涉合同的不平衡报价是双方自愿约定,单价高低属正常商业博弈。但结算与裁判中,业主方对高价项目主张“笔误”赖账,法院仅下调高价项目却无视低价亏损,未按“统一按合同或定额计价”的公平原则处理,人为制造“高价被砍、低价认亏”困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
从企业履约失信到司法裁判失公,这场纠纷已形成多重矛盾困局。个案不公不仅损害当事人权益,更污染司法环境、侵蚀司法权威。公众亟待上级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纠正裁判错误,督促法院严格审查证据、尊重合同效力,让法治精神落地,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与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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