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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仅退款”成了许多网购平台的标配。
“仅退款”是指在网络购物中,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消费者无需退货,而直接申请退款的方式。“仅退款”原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却成为了部分买家的“免费体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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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扬州江都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官司,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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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江苏扬州市民李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商家根据订单进行发货。次日,李某就以“不想要”为由,在网购平台线上申请“仅退款”服务,而此时手机还在运输途中。第三天到货后,李某确认签收,却未将手机退回,于是商家与李某进行交涉。
多次索要未果,商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全部货款并赔偿逾期损失。
法官表示,“仅退款”绝非是“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网购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想退货,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但不能抱有贪便宜的想法,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损害商家利益,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
经过法官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最终将手机货款8000余元一次性支付给商家。
买家因“仅退款”引发纠纷而被起诉并非个例。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曾受理过一起因“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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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某系某购物平台的商家,被告郭某是消费者。被告郭某在原告江某的店铺购买强力造型发蜡一瓶,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快过期了,遂联系卖家,卖家告知其可以选择退货退款,但是被告在手机操作时,平台仅弹出了“仅退款”的选项,故被告收到退款8.9元,但未将货物退还。原告认为被告仅退款不退货,侵犯了其权利,故而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表示,双方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要求解除合同时,消费者的义务是退货,商家的义务是退款,现被告仅申请退款不退货,除非是未收到货物或拒收货物时适用,否则有违诚信原则。
经调解,被告郭某将货款8.9元及诉讼费、邮寄费等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江某,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不当“薅羊毛”或涉嫌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买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物,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买家申请退款,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若仅退款不退货则属于违约行为,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作为消费者来说,应当正确理解“仅退款”规则,遵循诚信原则,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
作为商家,若遇到此类情况,应在沟通协商过程中保留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协商无果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买家返还货物并赔偿损失。
多平台已逐步取消仅退款
从今年4月开始,多个主流电商平台已逐步取消“仅退款”服务,原有的“退款不退货”申请,将交由商家自主处理。
据了解,“仅退款”在2021年时被拼多多率先推出,后在2024年时被京东、淘宝、抖音、快手等相关平台相继引入。
据北京商报报道,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取消无序的“仅退款”有助于电商行业从低价竞争回归良性竞争,保障商家的经营公平,释放消费活力,促进平台健康发展。
你支持保留还是取消这项服务?
综合自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央视财经、天津高法、央视网、北京商报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十九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
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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