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机关单位有内部食堂等接待场所,对外单位人员的公务接待费核算常遇“无票”“超标”等问题。
一、内部接待场所公务接待费的7类管理风险
风险类别
具体表现
食材采购无合规票据
食堂采购接待用食材(如蔬菜、肉类)从个体商贩处购买,仅能提供收据或无凭证,无法作为报销核算依据
接待标准把控不严
未按公务接待规定控制人均费用,存在超标准提供高档食材、酒水,或单次接待人数与陪餐人数比例超标
接待流程无审批记录
未提前履行接待审批手续,仅凭口头通知安排接待,事后无法核实接待事由、对象是否符合公务范畴
无详细接待菜单留存
接待后未留存菜品清单,无法核对食材用量与费用是否匹配,审计时难以证明接待内容真实性
费用核算边界模糊
接待费与食堂日常办公餐费混合核算,未单独归集接待用食材、人工等成本,导致接待费金额统计不准确
陪餐人员人数超标
陪餐人数超过规定比例(如接待10人以内陪餐不超过3人),且未记录陪餐人员姓名、职务及参与原因
接待事由不合规
存在以“公务接待”名义安排非公务活动(如朋友来访、私人聚餐),变相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二、3步落地解决方案:规范接待费管理 (一)第一步:完善接待前审批流程
接待外单位人员前,由承办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人数、事由、预计时长及人均标准,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食堂和财务科备案。无审批单的,食堂不得安排接待,财务科不予核算费用。
(二)第二步:规范接待中费用与记录管理
食材采购:优先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从个体商贩采购时,需留存商贩身份证复印件及采购清单(注明食材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由采购人和验收人共同签字。
接待标准:严格按当地公务接待人均费用标准执行,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香烟;陪餐人数按规定控制,接待后在《公务接待登记表》中记录陪餐人员信息。
单据留存:接待结束后,食堂需整理《公务接待审批单》《食材采购凭证》《接待菜单》(注明菜品名称、数量、食材来源),一并交财务科。
财务科按“单次接待”单独归集费用,将接待用食材、人工等成本计入“公务接待费”科目,与食堂日常办公餐费分开核算;同时,按接待时间顺序登记台账,确保每笔接待费可追溯。
三、机关食堂公务接待费管理台账模板
接待日期
接待对象(单位/人数)
接待事由
食材采购情况
接待菜单
陪餐人员(姓名/职务)
总费用(元)
食材名称、数量、金额、凭证号
食材名称、数量、金额、凭证号
食材名称、数量、金额、凭证号
注:每次接待后,需将《公务接待审批单》《采购凭证》《菜单》作为附件,附于台账对应行次后,由食堂负责人、财务核算人签字确认,按月装订归档。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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