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报)
转自: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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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扫码付款已成为日常消费的常见方式,其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一定风险。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一宗因个人账户收款引发的消费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和证据保全意识。
据披露,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因家中装修需要,经熟人介绍,联系上某地板品牌的销售人员李某。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认地板款式与价格后,李某提供其个人支付宝账号要求张女士转账付款。张女士一次性支付全款18000元。然而数月后,地板迟迟未发货,张女士多次尝试联系李某均未获回复,最终发现微信被对方拉黑。
因缺乏对方有效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且聊天记录未保存,张女士无法进一步核实李某是否属品牌员工,遂向12315投诉。经工作人员提示,张女士尝试通过支付宝查找对方联系方式,但仍无法取得联系。由于证据不足、被诉主体不明,该投诉无法通过消费纠纷常规调处机制解决,建议张女士通过报警等其他途径维权。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本案例存在几方面争议:一是销售主体身份难以确认,李某是否代表品牌方销售,或属个人行为,消费者无法核实;二是支付对象为个人账户,款项转入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而非企业官方账户,导致交易性质模糊;三是关键证据缺失,消费者未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卖方身份信息,维权缺乏依据。
本案例中,张女士与李某通过微信沟通确定商品规格、价格并完成转账,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张女士将款项转入李某个人账户而非品牌方对公账户,且未能获取任何加盖公章的合同或票据,导致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确定与其建立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究竟是品牌方还是李某个人。
此种情况下,消保委难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在调解工作实践中,“转账”导致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处理的难点在于:一是主体认定困难,消费者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卖方,难以核实其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或企业授权,易与“私下交易”混淆;二是证据保全意识不足,许多消费者未保存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对方身份等信息,导致投诉时缺乏关键证据;三是支付方式存在风险,个人账户收款脱离平台监管,无法追溯商户,消费者难以依法维权;四是受理界限模糊,此类交易性质难以界定,易被排除在消保委投诉受理范围之外,消费者往往需转向司法或公安途径解决。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需区分“转账”与“支付”的区别,移动支付虽便捷,但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和证据保全意识,避免因个人转账陷入维权困境。支付前应确认收款账户是否为商家对公账户,避免转账至个人账号;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商品信息等证据;尽量通过正规平台交易,核实销售方资质后再付款。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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