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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不义必自毙。
近期,被指控为亚洲最大跨国犯罪组织之一的太子集团及其创始人陈志,遭到了多国联合打击:伦敦19处豪宅被冻结,价值150亿美元(约合1070亿人民币)的资产被美国查封。
川普一怒,血溅十步。这是以陈志为首的这个犯罪诈骗集团该有的报应。
这一结果让无数曾遭该集团诈骗的受害者拍手称快。
但在叫好之余,一个核心问题浮出水面。
这150亿美元的赃款中,不乏有很多中国公民的血汗钱,美国凭什么单方面收缴?中国理应通过合法途径为受害者追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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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诈早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中国一直是“杀猪盘”等诈骗的重灾区。作为臭名昭著的犯罪团伙,在太子集团设下的骗局中,无数中国家庭因之濒临破碎。
那些中国受害者的款项中,凝结着普通民众的毕生积蓄、养老钱、育儿费,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绝望与泪水。
如今,陈志及其太子集团的伪善面具被撕开,罪行被公之于众,这本是正义的彰显,但美国仅因少数美国公民受害,就单方面没收全部赃款,这种完全无视其他国家受害者的损失,显然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准则。
从法律层面而言,中国拥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追回赃款。
尽管陈志持有英柬双重国籍,但其诈骗行为的受害者遍布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根据“被害人所在地管辖原则”,中国司法机关对涉案资产拥有合法追索权。
从情理角度看,中国受害者的损失更应得到优先弥补。
长期以来,中国深受跨国电诈之害,为打击此类犯罪更是付出了巨大努力。警方跨境追逃、与多国开展司法合作、建立反诈预警机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虽然太子集团的诈骗网络在中国境内造成的危害目前没有披露,但按之前缅北电诈园区的涉案揣测,中国的受害者必定不在少数。
因此,按照“赃款应返还被害人”的国际司法惯例,这些中国受害者理应获得相应赔偿,美国无权将全部赃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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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化时代,跨国犯罪的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秉持公平公正、协作共赢的原则。如今,美国单方面没收太子集团150亿美元资产的行为,看似行使正义,实则是霸权主义在司法领域的延伸。
这既损害了中国等受害国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国际司法协作的基础。
作为主要受害国之一,中国有权利追回属于中国受害者的赃款份额。
太子集团的覆灭是罪有应得,但150亿美元赃款的处置,必须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和国际司法惯例。
这不仅是为中国受害者讨回公道,更是对国际司法公正的维护,对跨国犯罪打击协作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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