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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还手,被判互殴,一起被罚
辽宁鞍山某医院护士魏女士因劝阻患者家属王某的吵闹行为,双方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监控显示,王某先踢踹魏女士左腿致其轻伤,魏女士反击未果后摔倒受伤。警方起初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但最终撤销案件,认定双方“互殴”,对魏女士处以5日行政拘留,王某则被拘留7日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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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魏女士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但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诉讼。
近年来,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护士作为医疗前线与患者接触最频繁的群体,往往首当其冲。其实有不少护士私底下都被同事/医院“劝”告过,必须得忍,只不过身在其中,很难冷静。今天给大家再分享一个案例,作为面对医闹的应对参考。
护士强忍,后续起诉,获赔1.8万元
另一鞍山市铁西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铁西医院护士徐某因抽血操作失误,遭患者家属李某掌掴及袭击。徐某住院治疗并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明确认定李某侵犯了徐某的生命健康权。
她们的做法,可能在护士当时的立场看,都没有错,但是导致的结果,完全不一样。
两起案件结果迥异:前者因“互殴”定性导致维权受阻,后者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获赔。
法律的倾向已经很明确:暴力情境下的应对方式与证据留存,直接决定维权结果。
医闹暴力相向时,护士该如何保护自己?
避免冲突,保留证据
冲突爆发时,避免情绪化对抗。若患者或家属情绪激动,可暂时撤离现场,寻求安保人员或同事协助。
第一个案例中,魏女士与王某多次互相踢踹,导致警方难以认定单方过错。若能及时脱离冲突中心/或者停止反击,或可避免事态升级。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调取监控录像(如护士站、处置室等区域的监控),寻求身边目击证人协助提供证明。案例二中,徐某的医疗记录、伤情鉴定及目击证人证言均为胜诉关键。
此外,如果有受任何身体损伤,立即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病历、费用单据等,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学习法律,正确维权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需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防卫行为须适度。案例一中,魏女士的反击被认定为“互殴”,部分原因在于双方多次互相攻击,模糊了防卫界限。
若遭遇单方面暴力,应尽量采取防御姿态(如遮挡、躲避),避免主动还击,以免被认定为斗殴参与者。
事件过去后,可携带证据,申请从行政处罚到民事赔偿
若对警方当时的处罚不满(如案例一的“互殴”认定),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查事实。
注意:行政诉讼仅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直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魏女士案中,法院未处理王某的刑事问题)。
民事索赔:坚决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受害人可要求施暴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案例二中,徐某通过民事诉讼获赔,正是这一条款的典型应用。
注意:民事诉讼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包括伤情鉴定、医疗票据、目击证人证词等。
刑事追责:暴力严重时不可退让
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可要求警方以故意伤害罪立案。案例一中,魏女士的轻伤本应推动刑事追责,但因证据不足未能实现。此时,可聘请律师协助补充证据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熟记这些条文,它们为护士撑腰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57条:明确保护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禁止任何暴力威胁。
《护士条例》第3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179条: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护士提供索赔依据。
结语
护士的自我保护与维权固然重要,但根治医闹仍需社会多方努力:
医疗机构,应加强安保措施,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定期开展防暴培训。
患者与家属,应该理解医疗操作的复杂性,若对救治过程不满,可通过投诉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而非诉诸暴力。
来源:能护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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