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核准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武故意杀人案的判决。
2004年12月12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某武前往被害人朱某在苏州的出租房包夜嫖宿。次日凌晨,杨某武再次要求发生关系遭到拒绝,于是持屋内菜刀割划朱某颈部,后又用勒脖子方式将朱某杀害。杨某武作案后,迅速逃离苏州,辗转潜逃至广东、广西等地,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3月16日,杨某武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22年4月12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对比,确定杨某武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杨某武刑满释放的当日将其抓获。在杨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来 源:现代快报/现代+ 编辑 | 周娜 责编 | 曾义峻 审核 | 谭妍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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