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
法规一出,瞬间引起热议。
多大算“大龄”?
什么样的话算“诋毁侮辱”?说某个人是“大龄剩女”算吗?
诋毁侮辱了大龄未婚女性,会有哪些法律后果?还是说,即便违规了也无从约束惩罚?
如果一名山西妇女在北京工作生活,这部法规对她还有效吗?
今天,“新类型案例解读”做出详细解读。
何为“大龄”?
规定一出,有些人感到“滑稽”,有的人则鼓掌叫好。
据悉,山西省是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就此,新京报做出评论:山西率先向社会传递信号:女性的婚姻状态不应成为被评判的标尺。但从法律实施角度,不少网友发出疑问:“多大岁数算大龄”?
上述地方性法规,未对“大龄未婚女性”中的“大龄”作出明确界定。
目前,我国对“大龄未婚”并无官方的界定标准。回溯过往,部分计划生育政策或人口统计曾将年满23周岁的已婚女性划分为“晚婚”人群。但时过境迁,它已经显得非常不合时宜。
何为“诋毁、侮辱”?
何为“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上述地方性法规也未作细化说明。
在此,只能根据民法典以及刑法规定,做出一般性解读。
在行为内容层面,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将“大龄未婚”这一客观状态与负面特质进行了恶意关联。
例如,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散布某位女性“生活不检点”、“有生理缺陷”等不实信息,则属于诋毁,核心在于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
而公开说某名女性是“老斑鸠”、“没人要”、“心理变态”,或断言某人“不结婚是因为性格有问题”,则可能构成侮辱,其本质是对人格尊严的直接攻击、对个人人格的公然贬低。
在行为方式上,则需要考察其公开性与传播性。构成侮辱和诋毁,通常要求行为具备“公然性”,即发生线下的公共场合,或微信群、社交网络媒体等网络公共场合。传播范围是衡量侵权性的关键指标。
真违规了,有哪些法律后果?
新闻一出,有网友发帖询问: “侮辱了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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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地方性法规未明确具体的罚则。
但根据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诋毁、侮辱他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如果达不到刑事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也可能对行为人最高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即便都达不到,如果达到了民事侵权程度,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同时,上述地方性法规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信息。遭受网络侵权的妇女及其近亲属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妇女或者受害者合法权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所以,以后乱说某个人是“大龄剩女”,权利人投诉后,这样的文章或帖子很可能会被删除。
山西妇女在北京,还能被法规保护吗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意即: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内。山西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只在山西省范围内有效,出了山西,没法律约束力。
对这部地方性法规,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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