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4日,大理市“文明新风”宣讲团走进凤仪镇江西村,开展“移风易俗惠万家·文明新风润苍洱”主题宣讲,引导村民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的生活新风尚。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文明办主任、市“文明新风”宣讲团团长王春荣主讲。他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大理市社会发展现状与群众生活实际,从“我们身边有哪些不良风气”“我们为什么要改变不良风气”“我们怎么改变不良风气”三个方面,用接地气的表达和典型案例化解群众疑惑,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陈规陋习,主动践行文明新风。
![]()
![]()
宣讲中,理论知识普及与实践经验分享同步推进,让文明理念以更易接受的方式传递到村民心中。现场村民表示,宣讲内容贴近生活,既解答了认知困惑,也明确了行动方向,将积极参与到移风易俗行动中。
![]()
![]()
![]()
![]()
![]()
费元培 凤仪镇小江西村党支部书记
如今,我们的日子越过越红火,但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仍未根除。作为村支书,我倡议大家婚事新办简办、丧事从简文明、其他客事不办,把勤俭节约、崇德向善的好风尚传承发扬好。
此次宣讲活动,既是一次理论知识的普及,也是一次实践经验的分享,更是一次文明理念的传递,为大理市凝聚社会合力、持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涵养文明节俭的社会风尚提供了有力支撑。
记者:鲍亚颖 杨振飞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