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直播猥亵称在搞抽象
直播猥亵称 “搞抽象”:流量狂欢下的法律底线崩塌
“再靠近点!完成任务给你刷火箭!” 长沙解放西的霓虹灯下,男子赵某(化名)拿着手机支架追向陌生女子,镜头里清晰记录下他伸手触碰对方身体的瞬间。直播间里粉丝的打赏提示不断弹出,而现实中,女子惊恐的躲闪与路人的惊呼交织成刺耳的交响。当民警将赵某控制时,他仍对着镜头喊:“别停播!这是抽象艺术!” 这场发生在网红街区的荒唐闹剧,不仅暴露了部分直播从业者的道德沦丧,更撕开了 “抽象文化” 被异化为违法遮羞布的残酷现实 —— 当流量欲望冲破法律红线,所谓的 “眼球经济” 终将沦为自我毁灭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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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流量任务驱动下的公开施暴
2025 年秋,长沙解放西商圈的监控录像完整还原了这场 “直播犯罪” 的全过程。当晚 21 时许,28 岁的赵某在该路段开启户外直播,直播间标题赫然写着 “抽象挑战:街头极限互动,完成任务抽万元红包”。据事后警方调取的直播数据显示,当时在线人数已突破 3000 人,粉丝不断在评论区刷屏 “敢碰那个穿白裙子的女生就刷跑车”“完不成任务就是怂包”。
在打赏激励下,赵某将目标锁定在独自逛街的女子小陈。监控画面显示,他先是尾随其后用手机近距离拍摄,在小陈察觉避让时,突然加速上前伸手触碰其臀部。小陈受惊尖叫并试图逃离,赵某却继续追赶,嘴里念叨着 “别跑啊,直播效果而已”。危急时刻,小陈冷静掏出手机反拍,清晰记录下赵某的面容、直播设备及现场环境,随后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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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赶到时,赵某的直播间仍在直播抓捕过程,部分粉丝甚至留言 “警察配合演得真像”。在派出所内,赵某的荒诞行为仍在继续:时而躺地打滚声称 “被暴力执法”,时而对着讯问笔录涂鸦,当民警出示小陈的录像与直播间录屏时,他竟振振有词:“这是抽象文化的表演形式,你们不懂网络梗,小题大做!” 这种毫无悔意的态度,让办案民警直言 “刷新认知底线”。
最终,凭借小陈的取证视频、现场监控及直播录屏三重证据,赵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直播间被永久封禁,平台同步冻结其打赏收益。而小陈虽未遭受严重身体伤害,却因这场突如其来的侵犯出现应激反应,需接受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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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码:“抽象” 外衣难掩犯罪本质
赵某口中的 “抽象表演”,在法律面前不过是自欺欺人的谎言。从法律定性来看,其行为已明确构成刑事犯罪,而非 “言论自由” 或 “文化表达” 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赵某在人流量密集的商圈公开实施猥亵行为,且通过直播手段扩大影响范围,属于 “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的加重情节。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指出:“即便没有造成物理伤害,其行为对受害者心理造成的创伤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已达到刑事追责标准,‘抽象文化’绝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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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近年类似案例可见,直播并非犯罪行为的 “免罪符”。2024 年广州曾发生男子直播骚扰路人案,嫌疑人同样以 “搞抽象” 为由辩解,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 4 个月;2023 年杭州某主播直播闯入他人住宅,声称 “抽象整活”,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个月。这些判决均传递出明确司法态度:任何文化表达都必须止步于法律红线,利用亚文化名义实施犯罪,只会面临更严厉的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赵某的粉丝群体在事件中扮演了 “帮凶” 角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多数粉丝的留言属于起哄怂恿,尚未达到刑事教唆的程度,但这种 “打赏驱动犯罪” 的互动模式,已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警方表示,已对直播间内煽动性最强的 3 名粉丝进行约谈教育,平台同步封禁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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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异化:被流量绑架的 “抽象” 变味记
赵某口中的 “抽象文化”,原本是互联网亚文化的一种表达形式,核心在于通过荒诞、解构的符号传递对现实的戏谑与思考。但在流量经济的冲刷下,这种文化逐渐异化为低俗、违法的 “遮羞布”,其演变轨迹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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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本质来看,真正的抽象文化具有明确的边界意识。正如文化学者王晨在《网络亚文化批判》中所指出的:“抽象文化的解构性,始终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权利、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其核心是‘对荒诞现实的反讽’,而非‘制造现实荒诞’。” 早期抽象文化中的 “流汗黄豆” 表情包、“绷不住了” 等梗,本质是网友对生活压力的幽默宣泄,从未涉及实体伤害或权利侵犯。但近年来,部分从业者为追求流量,将 “抽象” 异化为 “无底线博眼球” 的代名词 —— 从直播吃活虫到当众脱衣,再到如今的猥亵他人,违法成本被误读为 “流量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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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异化背后,是注意力经济的畸形逻辑在作祟。数据显示,2024 年国内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 6.9 亿,日均观看时长超 90 分钟,但头部主播与普通主播的收入差距高达 1000 倍。在 “流量即收益” 的法则下,部分底层主播陷入 “越低俗越火” 的恶性循环。某直播平台内部人员透露,“户外抽象直播” 的打赏转化率是普通内容的 3 倍以上,部分公会甚至会专门培训主播 “制造争议话题”,默许低俗行为存在。
更令人担忧的是,抽象文化的受众以青少年为主,这种 “违法 = 个性” 的错误引导正在侵蚀年轻群体的价值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 2025 年调查报告显示,32.7% 的受访青少年认为 “为了直播效果可以突破道德底线”,17.4% 的人表示 “不觉得当众骚扰他人是严重问题”。赵某直播间内粉丝的起哄行为,正是这种扭曲认知的直接体现 —— 当 “抽象” 成为漠视他人权利的借口,亚文化便彻底沦为文明社会的毒瘤。
平台之责:监管漏洞下的 “流量共谋”
赵某的违法行为能够发生并直播传播,直播平台的监管失职难辞其咎。从事件流程来看,平台在内容审核、打赏机制等多个环节存在明显漏洞。
首先是实时审核的 “真空地带”。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巡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及时处置。但赵某的猥亵行为持续近 5 分钟,直播间未收到任何预警或封禁,直到警方介入才强制停播。业内人士透露,多数平台对户外直播采用 “关键词监测 + 人工抽查” 模式,对无明确违禁词的肢体冲突、骚扰行为识别能力薄弱,抽查率不足 15%。这种 “被动监管” 模式,实则为违法直播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是打赏任务的 “诱导陷阱”。赵某直播间设置的 “完成互动抽红包” 机制,本质是利用金钱激励主播突破底线。《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 “以虚假消费、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但部分平台为提升营收,对 “任务式打赏” 采取默许态度。2024 年国家网信办通报显示,全年共查处此类诱导打赏案件 136 起,处罚金额超 2 亿元,但仍有平台通过 “改头换面” 规避监管,将 “任务” 包装为 “挑战”“互动游戏” 等名目。
更值得反思的是平台的 “事后追责” 流于形式。虽然赵某的直播间已被封禁,但类似 “抽象挑战”“街头整活” 的直播标签仍在平台内存在,部分主播甚至用 “下一个解放西之王” 等标题博眼球。这种 “只封账号不清理生态” 的做法,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违法直播的蔓延。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所言:“平台不能只做流量的‘收割者’,更要做内容的‘守门人’,若放任低俗违法内容传播,终将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现实启示:受害者取证与公众觉醒的双重力量
在这场荒唐闹剧背后,受害者小陈的冷静应对与警方的高效处置,为同类事件的应对提供了重要范本,更彰显了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
小陈的 “反拍取证” 堪称教科书级操作。遭遇侵犯后,她没有陷入恐慌,而是第一时间用手机记录下嫌疑人特征、直播设备及现场环境,为警方锁定目标提供了关键线索。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民警李然提醒:“面对街头骚扰或猥亵,受害者应优先保证自身安全,在条件允许时通过录音、录像、留存目击者联系方式等方式固定证据,这些材料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与追责。” 数据显示,近年来性侵、猥亵案件的报案率显著提升,其中 60% 以上的受害者会主动提供视频或录音证据,这一变化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警方的 “全链条取证” 同样值得肯定。办案人员不仅调取了当事人证据与监控录像,还第一时间固定了直播间录屏、打赏记录等电子数据,完整还原了 “粉丝起哄 — 主播施暴 — 平台传播” 的全过程。这种 “立体化取证” 模式,有效驳斥了赵某的 “抽象表演” 谎言,也为今后处理直播犯罪案件提供了参考 —— 电子数据已成为认定网络犯罪的核心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管。
事件引发的社会讨论,更推动了公众对 “抽象文化” 与 “违法犯罪” 边界的认知觉醒。在微博话题 #抽象不是违法的借口# 下,超 20 万条留言呼吁 “厘清亚文化边界”“严惩直播犯罪”;多位抽象文化博主自发发布视频,强调 “真正的抽象是思想的碰撞,不是行为的越界”。这种来自民间的文化自省,比单纯的法律惩处更具长远意义 —— 当公众普遍建立起 “文化有边界,违法必追责” 的共识,流量狂欢下的犯罪冲动才能从根源上得到遏制。
结语:流量之上,法律永远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长沙解放西的这场直播闹剧,最终以赵某被刑拘、平台被约谈画上句号,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未停止。当 “抽象” 成为猥亵他人的借口,当打赏成为犯罪的催化剂,当平台沦为违法的帮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流量经济从来不是 “法外之地”,亚文化表达更不能突破道德底线。
赵某的结局印证了一个简单却深刻的道理:法律不会因 “直播效果” 而网开一面,也不会因 “文化借口” 而减轻惩处。对于直播从业者而言,真正的 “流量密码” 从来不是低俗与违法,而是优质内容与社会责任;对于平台而言,唯有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才能避免沦为犯罪的温床;对于公众而言,既要警惕亚文化异化的风险,更要像小陈那样,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利。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我们需要娱乐与表达的自由,但更需要坚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毕竟,任何以 “抽象”“个性” 为名的越界行为,终将在法治的阳光下暴露其犯罪本质,而那些为流量铤而走险的人,最终只会被流量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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