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在各地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实践中出现了对“可信”的误解与对“空间”的错位操作。对此,我们应破除认识上的误解,迈向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理性轨道。
原文 :《厘清可信数据空间认知的四个误区》
作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 欧阳日辉
图片 |网络
当前,数据要素流通面临的“数据不敢用、不能用、不知道如何用”三重障碍,本质上是信任机制不健全所造成的。可信数据空间通过“数据不出域、可用不可见”的方式,有望破解数据跨组织流通中的安全与责任难题。《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多类型空间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空间模式创新,以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机制路径。
目前,在多个地方实践中出现了对“可信”的误解与对“空间”的错位操作。一些城市将数据空间建设片面理解为平台搭建或数据仓库堆积,脱离了制度治理与规则协作的核心逻辑,忽视了治理体系、策略控制、技术支撑等复合机制的协同构建。笔者认为,为了建设可信可管、互联互通、价值共创的数据空间,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我们需要破除以下四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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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可信数据空间等同于集中式平台或“数据大仓库”,背离了可信数据空间“数据不出域、价值可流通”的设计初衷,将其错误理解为传统数据中心的延伸,容易形成“数据上交、权责模糊”的错误建设路径。可信数据空间是典型的去中心化协同架构,其关键目标不是汇聚数据,而是通过统一接口和互信机制,打通数据之间在“用”上的协作关系。可信数据空间的关键在于构建一种数据流通使用新范式:以规则为先导,形成数据使用前的授权逻辑、使用中的合规控制、使用后的可追溯机制,真正实现“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数据协作逻辑。这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摒弃“建中心、存数据、统筹调度”的老路径,转向“建规则、建机制、建生态”的新范式。
将可信数据空间的建设简化为“技术标准统一”的问题,忽视了治理体系在其中的核心作用。技术标准是基础——统一接口、连接协议、身份认证与数据描述体系,确为空间内的数据互联互通奠定了条件。可信数据空间所强调的“可信”,是指整个流通过程被制度化、可审计、可追溯。可信的根基不在技术接口本身,而在于多方治理架构能否真正落地执行。可信数据空间必须坚持“技术+治理”双轮驱动,通过多方共建共治的治理结构,明确数据使用规则、争议处理机制与合规监督路径,才能让“可连接”真正转化为“可信赖”。
将可信数据空间视为“解决数据所有权问题的终极方案”。这是一种“确权幻想”,既高估了技术能力,又模糊了法律与技术的边界。可信数据空间的功能不在于“定义所有权”,而在于“强化使用控制”。可信数据空间的功能不是明确“这是谁的数据”,而在于“如何确保数据在授权边界内被安全、合规地使用”,强调“可控使用权”的细化表达,例如以“仅可用于训练、不外泄”“可用一次、限时删除”等精细化授权手段,让权利边界界定更具可操作性。可信数据空间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透明、可信的网络空间,帮助各方“按规则使用、按责任追溯”,而非承担确权的职能。
将数据空间等同于“数据交易平台”,误以为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数据买卖。这是对可信数据空间运行机制的严重误读。可信数据空间以“数据协作”为导向,致力于构建一个释放数据能力、促进数据高阶利用的数字空间。在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是动态参与联合建模、智能验证、策略推理等活动的生产要素,“用数据解决问题”,而非“交换数据本身”。比如,在金融风控、医疗诊断、产业协同等典型场景中,可信数据空间通过隐私计算和使用策略控制,实现了“数据不出域、结果共享”的新型协作模式,极大降低了数据流通过程中的风险与信任成本。因此,可信数据空间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卖出多少数据”,而在于“创造多少数据驱动的增量价值”。
在厘清对可信数据空间认识的四个误区后,对发展可信数据空间,应建立一套正确的认识体系与行动路径,以保障空间建设的战略方向正确。其一,要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并非中心化平台,而是分布式、连接式、治理驱动的数据协作基础设施。其二,应摒弃“标准至上”的技术迷信,认识到治理规则才是空间得以“可信”运作的核心保障。唯有制度先行、规则明确、责任清晰,才能真正形成数据跨主体协同中最关键的信任机制。其三,要放弃将空间确立为数据所有权裁决者的幻想,转向构建可验证、可追踪、可审计的数据使用控制体系,从使用权限而非所有权入手解决实际问题。其四,要摆脱“以交易为目标”的功利思维,重视数据能力的释放与协同价值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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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数据空间的最大意义,在于为多方构建“共同参与、规则对等、价值共创”的生态环境,推动从数据流通走向数据驱动型决策、服务与产业创新。唯有坚持制度优先、技术协同、场景牵引的三位一体路径,才能真正走出误区、破除障碍,迈向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理性轨道,为数字中国建设夯实底层支撑。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971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潘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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