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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根据“原点新财经”头条号发布的《一场“时光倒错”的抵押贷款与市场寒冬下的小型房企倾诉》显示,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运城经济开发区友谊房地产有限公司作抵押贷款时,抵押物领取不动产权证事件晚于办理贷款抵押的时间;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位失信股东;接手当地保交楼的房企拿不到工程款。
这个事件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是从银行办理业务合规性来审视,事件中,临猗农商行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存在两大合规疑点,这些都可能直接威胁到信贷资产的安全。
- 抵押权的有效性问题: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准。报道中提到,开发商在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银行就为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发放贷款。这套流程在合规上存在显著瑕疵。通常情况下,没有权属证书就无法办理正式抵押登记,银行此时接受的“抵押”法律效力存疑,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效,在处置资产时无法优先受偿。
- 股东资质合规性问题:报道指出,临猗农商行多位主要股东(持股超过5%)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直接违反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规定。失信股东参与银行经营,可能引发关联交易风险、公司治理失效,甚至危及银行的稳健经营。
二是从开发商经营合规性剖析,开发商“运城经济开发区友谊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操作,则集中暴露了房地产开发末端市场常见的乱象和法律风险。
- “一房多卖”与合同诈骗风险:报道中提及的“一房多卖”是房地产领域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构成对购房者的民事违约,更可能因骗取他人财物而涉嫌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若查实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则可能构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私刻公章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私刻公章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如果利用私刻的公章对外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等更严重的犯罪。即便公章是私刻的,如果单位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单位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并非孤例,它像是当前部分区域金融市场和房地产领域风险交织的一个缩影。
- 对于地方性银行:案例警示必须严格坚守合规底线,审慎经营。尤其需要强化信贷审批流程的管理,确保抵押物的合法、足值、有效。同时,必须规范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管理,防止风险通过股东传导至机构内部。
- 对于建筑企业和从业者:在承接项目,尤其是“保交楼”这类特殊项目时,尽职调查至关重要。必须核实开发商的资质、信誉、项目手续以及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抵押、查封等情况。同时,应严格工程款支付流程,利用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保障自身和劳动者的权益。
无论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还是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任何试图绕过合规红线的操作,最终都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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