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是遇到了低于市场价的便宜搬家公司,没想到工作人员把活干完后竟然坐地起价,将原本不超过700元的报价上涨至1820元。因害怕对方报复,雇主只能当场同意加价。利用这样的套路,公司忽悠37人上当接受加价。10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这起强迫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显示,潘先生原计划将其手作工作室整体搬迁,遂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预约同城搬家服务。他事先将要搬运的东西拍照发送给搬家公司客服,仔细核对了搬运价格、时间、地址,客服确认搬家费最高不超过700元。当天,搬家公司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将东西全部搬上车后运到新地址。到达目的地后,工作人员忽然提出要加收工时费,总费用共计1820元,潘先生顿时傻了眼。在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因害怕对方报复,潘先生只好咬牙付了钱。收钱后,两名工作人员没有把东西搬上楼就直接离开了。事后,潘先生立即向第三方网络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成立家政服务部从事装卸搬运等业务,并招募十余人作为货车司机、搬运工。为吸引客户,该家政服务部在多个第三方平台发布搬家广告,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一口价”作为幌子吸引消费者下单,事后加价才是“营利门道”。如遭到客户拒绝或质疑而投诉时,张某则与客服串通或自己充当客服,以“平台报价不算数”“工人很辛苦”等话术进行敷衍。因担心报复,大多数消费者无奈妥协接受。经过坐地起价,该服务部每单赚取的实际费用是“一口价”的数倍。通过上述手段,张某等人强迫37名被害人在搬家过程中接受加价,交易金额共计15165元。
法官提醒:搬家、修补漏水、修家电等需求在生活中较为常见,而这些场景也给了犯罪分子“上门服务”的契机。他们用冒名品牌、低价引诱等手段,以人数众多、态度强硬、拒不离开等方式,利用群众因害怕暴露家庭信息而畏于维权的心理,攫取高额费用,侵犯群众的交易自由权。对此,我们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协助打击强买强卖等行为。
要加强信息识别能力,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到厂家指定维修点寻求品牌售后服务,或通过村居委推荐、配套社区服务解决生活问题。在联系商家时,应核实公司资质,明确服务范围、价格等,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努力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一旦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可以在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向其明确真实意愿,晓之以理;也可以及时录音录像,保留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要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强买强卖涉及欺诈、暴力、胁迫、恶意侵占等犯罪行为,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调查。构成犯罪的强买强卖者将面临刑罚制裁等法律后果;不构成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买强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通讯员 孙太永 朱军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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