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射阳县盘湾镇宏大村委会被指存在“强行施工”行为,涉事林地承包人正为被破坏的合法权益积极寻求公道。该承包人爆料称,自己依法承包的林地,在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未与村委会达成任何协商协议的前提下,被宏大村委会私自组织人员进场挖土打坝,合法权益遭公然侵犯,目前正持续向村委会讨要合理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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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绝非普通的“村务纠纷”,而是触及法律底线的严重权益侵权行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村委会)应当尊重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干预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更不得未经协商擅自变更或侵犯承包权益;《民法典》中“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条款,更为承包权筑牢了坚实的法律屏障。宏大村委会在未沟通、未协商、未获同意的“三未”前提下强行施工,既是对法律规定的公然漠视,也是对承包人合法物权的粗暴侵犯,本质上是基层权力的越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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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事件,承包人提出四大核心疑问,亟待相关方正面回应:
1. 此次在林地内挖土打坝,是否已取得林业、自然资源(国土)等主管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
2. 施工目的究竟是基于公共利益(如防汛排涝、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存在其他商业或私人用途?若为公共利益,为何不能提前与承包人充分沟通说明、协商合理补偿方案?若为其他用途,其操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又何在?
3. 作为发包方,村委会明知林地存在合法承包人,却刻意跳过协商程序直接“动手”,是对法律规定的无知疏漏,还是刻意规避程序、蓄意侵犯权益?整个施工操作流程是否符合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等基层治理规范?
4. 被破坏的林地植被将采取何种方案、在多长时间内完成修复?施工造成的林地减产、后续收益损失等,又将通过何种标准、何种方式给予足额补偿?
村委会这种绕过协商、无视法律的“硬核施工”,与“村霸”式侵权行为并无二致——既严重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也狠狠伤害了村民对基层自治组织的信任根基。
针对此事,期待射阳县盘湾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调查,厘清事实真相;更呼吁宏大村委会摒弃强硬姿态,拿出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理问题,切实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辜负村民的信任与寄托。
(来源:市民网 ,扬子君 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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