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多伦科技(603528)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多伦科技(603528)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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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月21日晚间,多伦科技(60352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3月31日、8月21日、9月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答复投资者称“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2023年11月15日、16日、17日晚间,公司在披露的《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中亦提及“公司作为华为昇腾AI产业链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并作了进一步情况说明。经查,公司作出“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的表述没有充分依据,夸大了合作关系,对投资者判断公司在华为昇腾相关产业链中的地位具有一定误导性。
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依据不充分、内容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上回复投资者时称“目前北云科技的AliceGNSS高精度定位芯片已通过了国际权威的ISO26262功能安全产品认证,成为国内首款、全球第二款获此认证的高精度定位芯片”。
公司当天公告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也提及前述内容。经查,公司未经核实即发布湖南北云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导致披露的相关信息依据不充分,存在内容不完整、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公司未制定通过上证e互动和业绩说明会等对外发布信息的制度,出现上述未经核实即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信披办法》的规定。
2023年11月17日,多伦科技在异动公告中说明,公司此前所谓的与华为合作是指“取得华为公司相应的技术认证书,即兼容性测试,兼容性测试的意思是“为了让使用华为设备的客户兼容运行公司的产品解决方案”。这与市场理解的“与华为合作”可谓是大相径庭。
2023年11月17日晚间,多伦科技终于正面辟谣了“智能驾驶概念股”,表示:“公司主营业务中智慧车管、智慧驾培业务聚焦于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以及车管所信息化领域,应用于驾驶员考试与培训场景内,不同于乘用车全场景下的智能驾驶。”至此,多伦科技终于正式澄清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驾考”而非“智能驾驶”。
自2023年11月20日起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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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暂定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多伦科技(603528),并在2023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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