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审查以后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有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过大概率是会被起诉的。
接下来我们展开说明一下,相信您花两分钟时间看完这篇文章就明白了。
1.我国的刑事诉讼实施的是侦查部门、起诉部门和审判部门三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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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起诉部门就是检察院,审判部门就是法院,而侦查部门则比较多,最常见的就是公安机关了。
公安机关只负责案件的侦查,在侦查完毕以后如果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并不构成犯罪,便会撤销案件。
但是如果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便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当然,在移送起诉之前,对于某些叫不准的案件,有可能会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2.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需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予以审查,并进行下一步工作。
当然,这个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而如果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有些证据需要进一步查证的话,那么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这个补充侦查是有期限的,不能超过一个月,而且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只有两次机会。
在这个最长不超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时间之内,检察院必须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从大类别上看,检察院的决定分为两种:一种是起诉决定,一种是不起诉决定。
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便会作出起诉决定,起诉到对应的法院。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便会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起诉一共有三种情形,三种的后果也不完全一样。
第1种是绝对不起诉。也就是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肯定不构成犯罪。比如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无罪。
这种情况下,便会直接认定嫌疑人无罪。如果嫌疑人前期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被羁押过,那么下一步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第2种是相对不起诉。也就是经过审查认为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而可以依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于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情况下,如即便行为人前期被羁押了,也是不能国家赔偿的。因为已经确定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了,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设置的是无罪赔偿原则。
第3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也叫存疑不起诉。是指经过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这个比较特殊了,一个方面嫌疑人可以因为之前被羁押的情况申请国家赔偿;另一个方面,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如果经过侦查补充了相关的证据,还是可以继续作出起诉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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