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一场草料交易引发的百万利息争议
A公司(卖方)长期向B公司(买方)供应草料,双方通过微信约定货款及运费共计20万元,B公司回复“收到”后却迟迟未付款。多次催收无果,A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庭审中,B公司辩称:“合同未约定利息,凭什么赔?”
一笔20万的欠款,因逾期3年未付,利息竟滚至近10万!企业主惊呼:“早知LPR加50%的规则,何必拖到倾家荡产?”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法院如何支持LPR加计利息?
裁判结果:
B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
以2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加计50%支付逾期利息(自逾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裁判理由:
合同未约定≠无需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损失,逾期付款损失通常体现为利息。
LPR加计30%-50%的法定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8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违约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后的,以违约发生时的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 计算逾期损失。
本案逾期日为2023年,故适用LPR标准(2023年8月一年期LPR为3.45%,加计50%后利率达5.175%)。
三、法律分析:俞强律师解读LPR适用规则与风险防范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我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许多企业因忽视LPR规则,最终利息远超本金。以下分析为企业被告划出法律红线:
1. LPR适用场景全覆盖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LPR加计30%-50%是法定标准(见司法解释第18条);
商品房买卖:逾期办证同样适用LPR加计30%-50%(最高法院民一庭观点);
中小企业债权:若债权人属中小企业,可主张年息18%(《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 利息计算“三要素”
要素计算规则案例参考基数以未付款本金为准(如欠款100万,利息按100万计算)B公司案中基数20万元起算时间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次日起算(无约定则按交货/结算日)石粉案从交货后20天起算利率标准2019年8月20日后:LPR+30%-50%;此前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草料案LPR加50%
3. 被告必知的“减损策略”
抗辩点1:证明逾期非自身过错(如卖方交货不合格);
抗辩点2:主张LPR加计比例过高(如30%而非50%),需提供市场融资成本证据;
终极防线:及时履行可避免“加倍债务利息”(履行判决后,迟延利息按日万分之1.75计算)。
四、企业应对建议:3步锁定利息风险
合同预防:
明确约定逾期利率(建议不超过LPR4倍,否则无效);
履约留痕:
付款延迟时书面说明原因,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主动调解:
在诉讼中申请分期付款,减少利息累加(法院可调整计算周期)。
五、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咨询专业律师,LPR适用与证据链构建需结合最新判例。如您面临类似纠纷,建议立即取证并制定应诉策略。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等合同违约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信托、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债权人、债务人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商业诋毁等。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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