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曹天在书中曾写过一个故事:
1959年冬,河南扶沟县农村陷入饥饿困境。为了挽救那些饥肠辘辘的村民,三名村干部决定瞒报粮食产量,将省下来的粮食分给村民。
一个月后,有村民将这三名村干部给举报了。
后续的调查中,越来越多村民站出来指认这三名村干部。
寒冬腊月、大雪纷飞,这三人被麻绳捆着,送到劳改营改造,这改造就是6年。
三人中,一人没有熬过寒冬,冻死了;一人回家后看着家里妻离子散的惨状,精神失常。
只有一人活到了93岁,他叫米满仓。
故事说完了,再看今天的这条新闻。目前多家媒体,包括央视新闻和央视网都有专门的报道。
司机王某开着小车从湖北十堰去武汉,期间两名同事也要去武汉办事,于是搭了王某的顺风车。在高速行驶期间车祸发生了,这起事故为单方面责任,也就是说责任只能自己承担。
事故导致乘客张某十级伤残,于是张某要求司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十万多元。司机无偿让他们坐顺风车,期间没有收钱,也没有收任何好处,结果出事了却要司机赔偿,司机自然不乐意。
后来就是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酌定司机承担60%责任,赔偿7万多元。双方对这个判决都没有异议,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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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也没有太多波澜壮阔的情节,却还是引起了很多关注,通过各家媒体的转发量我们也能看出一二。
为什么大家会关注这件事,原因很简单,因为人人都害怕遇到这种事,更害怕做好人以后反而讹诈一番。
可现实却是,越是这种道德沦丧的事情,越是这种是非不分的案子,越是这种暴露人性之恶的情节,反而越是大行其道。
到这里,说几点我的看法。
一是,这个案子这么判其实没太大问题,符合法律法规。但我还是会觉得震惊,我震惊的是人性的恶,这是一个典型的好心没好报的例子。
别人好心好意让你搭便车,一分钱没收,虽说法律支持赔偿。但从人心的角度,无偿搭车的那刻起,就应该自担风险,关于赔偿,真的不知道怎么好意思要的。
起码,将案件中的伤者换成我本人,我是不好意思索要的。
二是,有些人真的不值得可怜,起码在当下是这样的。这个社会就是如此荒唐,荒唐之处在于总是会严于律善,宽以待恶。
好心把对方载上,连个油钱都没要,出事了马上翻脸,说白了这就是白眼狼行为。按照这种搞法下去,没人敢再做好事,以后在饭店吃饭,服务员端杯水来恐怕都要签免责协议。
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只要法律支持,那就是没问题的。问题是,法律是法律,人心是人心,道德是道德。
三是,支持这种人的不在少数,随手一翻评论区,就能看到大批支持的声音。事实证明,这种恶能大行其道,不是没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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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个多星期的那个案子,同样很有代表性。一名女子穿高跟鞋在餐馆吃饭,结果在台阶处摔倒,向餐馆索赔21万。
最后,这名女子被判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而什么都没做的餐馆却也要承担15%的责任,赔偿3150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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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9月底的这个案子,男子在医院扶摔倒的老人,反被讹3万元。男子花十几天找监控自证清白,老人家属看完后就说了句对不起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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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6月份的这个案子,老人在公园绿地摔倒受伤,致残后起诉公园,结果公园被判承担10%责任,赔偿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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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这些案子判得还是有点问题,起码判案部门也要承担10%的责任,毕竟他们是守护当地公正的司法机关,没有提前预见风险,也要承担责任。
四是,社会风气为什么会一步步变成这样。不知从何时起,你好心扶起身边跌倒的人就像一场豪赌,出手帮助一个身处困难的人要考虑再三,生怕因此家破人亡陷入万劫不复之地。
这是我国社会近年来最让人痛心,最令人齿冷的一种现象。
可让人痛苦的是,这种行为,居然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某些糊涂之人的支持。
有时候你再怎么小心,再怎么放下助人情节,可还是难以逃脱荒唐的宿命。
很多时候,
守规矩成了一纸笑话,而耍无赖、不讲理、没道德、没底线却成了护身符、通行证。
想起茨威格的那句话,
好社会不是道德的产物,而是规则的产物。
一个社会不是因为没道德才没秩序,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最后给大家提个醒,
下次做好事前,请先想想自己的家人,再看看自己的银行卡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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