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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引进集聚更多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北部重要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淮发〔2024〕5号)、《淮安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淮科〔2024〕45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淮上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第二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主要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三类项目。同一人才只可申报一类。
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适用于所有团队)
团队构成: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成员资质:创新团队一般需博士学位,创业团队一般需硕士学位。领军人才须为国家或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入选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杰出能力。所有成员需具备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研发/管理经验,时间计算至2025年10月1日。
入职与签约:成员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来淮安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核心成员原则上需全职(缴纳社保),特殊情况需满足特定承诺条件。
项目要求: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能解决产业关键技术,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产业化潜力。
(二)分类条件
创业团队(已落户)
领军人才角色: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董事长/总经理)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现金出资≥100万元)。
成员薪酬/出资:其他成员月均薪酬≥1万元(需完税证明)或在企业货币出资≥100万元,入选后3年内不得降低。
企业要求: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在淮安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有至少2名非股东员工缴社保。
直接认定(快速通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由顶尖人才(如诺奖得主、院士等)领衔,核心成员有博士或正高职称。企业近一年开票销售≥500万元或税收≥50万元。
创业团队(未落户)
项目处于拟来淮阶段,须满足上述基本条件1-2,并在获得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淮完成企业注册。
创新团队
申报单位要求:须在2025年10月1日前在淮安完成注册并正常运营。单位需是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定类型,或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曾获一定资助。
青年人才: 团队中原则上须有1名39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成员薪酬/出资: 同创业团队(已落户)条件2,但事业单位成员月薪可放宽至≥8000元。
备注:已入选过省“双创团队”或“淮上英才计划”团队的,不可再次申报。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个人资质
学历与经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企业人才可放宽),至2025年10月1日,需具备5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知名机构的核心研发/管理经验,业绩突出。
能力与职务: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期间引进到淮安单位,担任研发主要负责人或关键项目主持人。
聘用与薪酬
合同与承诺: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承诺入选后连续服务3年以上。
全职引进:核心成员需缴纳社保。
柔性引进(仅限外省事业单位省级以上人才):每年在淮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证明。
薪酬要求:税前月薪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不低于8000元),需提供完税证明等材料,入选后3年内薪酬不得降低。
申报单位要求
单位资质:须在2025年10月1日前在淮安正常注册运营,有至少2名非股东员工缴社保。单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由高层次人才创办:或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或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曾获得过30万元以上引才资助。
申报限制
已获得省级(不含“双创博士”)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者,以及在省“333工程”、市“淮上英才计划”支持期内的人才,不可申报。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淮安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学历学位不做特殊要求,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的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申报人应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不包括监事,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拟落户项目待落户后满足备案条件)。申报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认缴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可放宽至20%),或为最大自然人股东,认缴占股不少于20%(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 12 —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在淮获得过省级人才引进计划(不含双创博士)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的,以及在省“333工程”、市“淮上英才计划”专项支持期内的人才不得申报。
(5)申报人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日来到淮安创业,创办企业应于上述期间内注册成立,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淮安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和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4),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淮安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政策支持
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按照《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北部重要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兑现相关资金和政策支持,所列政策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重点支持:
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以及四大新兴产业赛道(集成电路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与医药器械、新型能源与绿色制造、新型材料与循环经济)引进的人才;
青年人才(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要有一定比例)。
三、申报流程
申报
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对照相关条件认为基本符合的,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应在在线申报完成后,由系统导出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一项目一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应与在线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签署《第三方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承诺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不泄露原单位商业机密、不违反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已经申报2025年第一批次的人选,不得再申报2025年第二批次。
初审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牵头,人才部门配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受理
市科技局负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并牵头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和实地考察环节。
四、相关要求
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类报送至市科技局,并将推荐申报汇总表(须按照申报人才综合情况进行排序上报,名单前20%默认为重点推荐项目)、基本信息评价表等电子版发至市科技局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报送。创业类项目由各县区组织实地考察并出具实地考察报告(每家企业均需出具,一企一报告)。
完善项目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淮上英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人才引进、培养专项支持期内不得同时申报。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线申报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其中:
近三年淮安创新创业大赛高端人才精英赛(A类)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
2025年度淮安创新创业选拔赛(B类)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获得淮安市外其他地级市及以上重点人才计划支持的创业项目;
淮安市外其他地级市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属于淮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获得国内知名创投机构大额投融资的人才创业项目。
以上五类项目符合“淮上英才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相关条件的免予答辩评审,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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