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5年新闻通气会,专题解读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明确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或淘汰后新购新能源车可申领补贴,最高补贴达14万元,政策自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政策补贴范围主要针对2025年7月1日前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符合规定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其中,对于提前淘汰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提前淘汰时间,可申领1万-4.5万元淘汰补贴;提前淘汰且新购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型)的,除淘汰补贴外,可叠加申领3.5万-9.5万元更新补贴,两者合计最高补贴14万元。
此外,补贴范围有明确界定,需为2025年7月1日前在广东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需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拆解报废或出口(距强制报废年限1年及以上);新购新能源车需在同期内完成,且车主、登记地与淘汰车辆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已达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灭失等5类情形不予补贴;政策实施资金总额控制,将优先保障国三车辆淘汰更新补贴,国四车辆补贴则采取“先到先得”原则。
已经淘汰或者已经购买的车辆能否申领补贴?先购买新能源货车,后淘汰老旧货车,是否可以申请车辆淘汰更新补贴?“对于在今年7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淘汰或者新购置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只要符合补贴政策标准要求,不管是‘先报废老旧货车,后购买新能源货车’,还是‘先购买新能源货车,后报废老旧货车’,机车所有人均可申请淘汰更新补贴。在7月1日之前已经淘汰的非营运类国三、国四中重型货车或者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则不予补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谢铮说。
市生态环境局提示,市民申领需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提交材料,按照机动车注册地、登记地选择补贴申领地市,淘汰补贴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出口许可证》等,更新补贴还需补充新车发票及登记证书,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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