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告
为切实加强巴东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巴东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20日,为期3个月。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
1.严格查处无证驾驶、无车辆号牌、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扣留。车辆在补办相应手续、检验合格、投保交强险后予以发还;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将依法处置。
2.严禁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农村“两违”(违法超员、违法载人)以及“百吨王”严重超载货车等突出违法行为。
4.专项治理“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拆除、损坏消声器,擅自加装排气管等改装行为,以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对“飙车炸街”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等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对渣土车、垃圾清运车、工程运输车的监管。联合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巡查,严禁车辆及驾驶人“带病”运行。重点查处污损号牌、超限超载、违反禁行规定、货物遗洒飘散、未采取密闭措施等违法行为。
6.持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车辆及低速电动四轮车(俗称“老头乐”)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从事非法营运等行为。
7.集中治理城区及乡镇集镇区域交通高峰时段的车辆乱停乱放、故意遮挡号牌、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8.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在乡镇集市、景区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及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增设临时检查点,实施重点检查和错时检查。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9.全面排查整治集镇“马路市场”、人车混行路段等交通安全隐患,并对全县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0.督促客货运等重点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1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经许可的施工作业,须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将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
四、整治措施
(一)巴东县公安局将整合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二)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对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重点违法车辆、驾驶人进行曝光,强化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
(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巴东县公安局
2025年10月21日
| 来源 : 巴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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