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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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再审裁判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或行政诉讼监督后,仍可能会收到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那么,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当事人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一、核心救济途径:民事案件专属的申请复查程序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新增申请复查制度,为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关键救济渠道,这也是目前最主要的法定救济方式。
(一)申请复查的基本条件
- 适用范围:仅针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无此复查程序。当事人认为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的,可启动该程序。
- 申请时限:需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且仅限申请复查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 申请主体:仅限原监督申请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依法继受申请资格。
- 受理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复查的启动与审查流程
- 初步核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核,发现存在法定情形的,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法定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主要证据系伪造;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或检察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其他确有复查必要的情形。
- 实质审查: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若认为下级检察院的不支持决定错误,将以检察院名义撤销原决定并依法提出抗诉;若认定无错误,则作出复查维持的决定并制作《复查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实务操作要点与风险提示
(一)关键操作步骤
- 研读决定书:仔细阅读《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明确检察院不支持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针对性制定救济策略。
- 备齐申请材料:申请复查或再审时,需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原决定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证据材料等,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借助专业力量: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完善证据链,提高救济成功率。
(二)常见风险规避
- 时效风险:严格遵守各类救济途径的法定时限,如复查申请的一年期限、再审申请的法定时限等,超期将丧失相应权利。建议设置时效提醒,及时推进维权程序。
- 证据风险:缺乏关键证据或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决定 / 裁判时,救济申请可能被驳回。需提前梳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 程序风险:申请材料不齐备、表述不清或提交机关错误,会导致申请被退回或不予受理。提交前仔细核对材料清单,按要求规范准备。
周军律师提醒,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非权利救济的终点,民事案件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复查程序寻求纠错。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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