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集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因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某为“毒友”敞开家门。陈某某在其家中容留4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私家车沦为“吸毒窝点”。3名吸毒人员搭乘被告人魏某的私家车前往湘潭某地,4人在车内烫烧吸食冰毒。经法院审理,魏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场所”的认定,一般要求容留人员对该场所具有一定的支配权,包括临时支配权。近年来,毒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一些人通过提供自有房屋、车辆等相对隔离、私密的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以为可以逃避打击,但法律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还要警惕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提供场所、放任吸毒行为,都是在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中国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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