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抽奖活动要实现合法化经营,必须证明其盈利来源是基于商品本身的合理进销差价或固定服务费,而非通过控制概率实现稳赚不赔的系统性获利(抽水)。
对于有实体商品的线上抽奖平台(例如线上盲盒抽奖),这类活动主要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等行政法规约束。其合规的基本原则在于信息透明、公平交易以及商品不能流入二级市场做金融化炒作。如果商品本身具有高流通性和高溢价性,能够随时变现,那么商品就可以转化为可兑付的赌资,平台有可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赌场。
对于没有实体商品的虚拟/数字商品抽奖平台(例如网络游戏抽奖)这类活动主要受网络游戏管理和文化行政部门(如国家新闻出版署/文化和旅游部)的严格监管。合规重点在于金融流转限制、强制概率公示以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由于虚拟道具,特别是那些可通过点数、积分或虚拟货币兑换的物品,极易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与现实赌博中的筹码具有同等性质的“财物”。因此虚拟商品平台面临的刑事合规要求更为严苛。
此外,最重要的是平台的获利模式。在传统的赌博活动中,平台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结果掌控者,通过赚取全体玩家投注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牟利,这种模式被称为系统性“抽水”(Rake),平台稳赚不赔。一旦平台被认定具备这种稳赚不赔的“庄家”功能,就极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所以,平台的利润应清晰、透明地指向两个合法来源:一是合理的商品进销差价,即商品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此处的销售价格是平摊每个商品的抽奖概率后得出的商品平均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二是固定的、与抽奖结果无关的技术服务费。例如,支付通道手续费或固定比例的系统运维管理费,只要该费用与玩家的输赢结果或投注总额的百分比不挂钩,则风险较低。
最后,平台自身要严格禁止自己以及任何第三方机构的任何形式的变现服务。即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商品、点数、筹码或虚拟资产的回购、兑付或变现服务。而且要杜绝第三方平台可以对自己平台的商品进行兑换,如果平台提供的奖品本身具有高流通性和高溢价性,玩家可以轻易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公开市场将其出售变现,法律上仍会认定资金回流已经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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