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202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全省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二)申报202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三)申报2025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2025年度专业理论考试(含2024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2025年度高级职称理论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和援疆任务的以及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
各地、各单位应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2118748),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不予补报。
(四)执业医师晋升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此项材料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认真审核把关,确认达到晋升要求后在“服务基层原始记录表”签字盖章,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六)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202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的或2024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因受处分“不定等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的(含评审当年),或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且产生较大舆情的不得申报;被取消职称资格且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2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应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学分)。公需科目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专业科目需在当年度内完成规定的年度所需学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5年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2025年10月23日—11月22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提交后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5年度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详见附件1)。
(二)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4〕37号)的工作要求,原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 (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改为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随机抽取30例,申报人员提供20例的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三)今年起,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1份为打码隐去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具体要求见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打码要求》。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申报人本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原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交的电子病案材料,改为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他机构仍按照原渠道报送电子病案材料),申报人员近5年病案材料尚未上传平台的需尽快上传。
(五)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六)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5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破格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皖卫人发〔2019〕153号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请各地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报至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工作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应于12月8日18:00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审核工作,同时上报《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kd3411@126.com。
(十)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4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5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市直卫生健康单位的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四)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应按照《关于规范做好病历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卫人函〔2023〕22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病历真实性。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资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关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厉打击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全面审核。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审核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推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各级人社部门要职责分工做好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材料审核工作。根据要求,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综述、专题等材料进行全面查重(查重数据来源包括职称申报系统历年收录的综述、专题等材料),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电子病案和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以外,其他材料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三级以下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由所在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制作成PDF文件,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收齐后统一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工作科)。评委会必要时将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2259196
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工作科) 2118748
附件: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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