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鄂州海事处紧密结合辖区实际,主动作为,精准施策,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船舶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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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鄂州海事处多次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码头、登上船舶,面向码头经营人、船舶单位和船员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宣传和调研活动。详细解读《条例》内容,明确各方责任义务,重点告知船舶虚假交付污染物、码头虚假接收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有效增强了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守法意识和环保自觉,营造了知法、守法、共同保护水域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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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赋能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针对以往船舶污染物交付环节可能存在的计量不准、数据不实等问题,鄂州海事处大力推动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推统筹协调督导辖区码头开展智能流量计的安装工作。该设备的投用,实现了对船舶污染物(主要是油污水、生活污水等液态污染物)交付量的精准计量和数据的实时采集、远程传输,从技术上有效杜绝了“虚假交付”、“虚假接收”行为,为监管提供了客观、准确的数据支撑。
践行“七全”法则,构建闭环体系。 鄂州海事处全面践行船舶污染防治“七全”工作法,致力于构建覆盖全链条、全过程的严密监管体系:一是确保到港船舶污染物“全交付”,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落实污染物接收“全免费”,减轻船方负担,提升交付积极性;三是实施船舶污染管路“全铅封”,防止航行途中非法排放;四是推动污染物交付“全智能”,依托智能流量计等设备提升管理效率;五是力争岸电使用“全覆盖”,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六是加强“现场监管全流程”,实现从接收到处置的无缝衔接;七是坚持对“虚假交付查处全从严”,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这一工作法的系统实施,显著提升了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工作成效显著,交付率稳步提升。 通过一系列船舶防污综合措施的强力推进,鄂州海事处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目前,污染物总交付率已稳定保持在195%以上,智能监管设备实现全域覆盖,“七全”工作法得到有效落实,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为保护长江鄂州段水域环境清洁、推动绿色航运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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