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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羁押在兰考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写他涉嫌的罪名是盗窃罪,具体是什么情况目前我们家属也不太清楚。只是听警察说是因为他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拿走了前一名乘客遗忘在车上的钱包,里边有1万块钱现金。请问您知道兰考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家属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是属于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最终会给他定什么罪名呢?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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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兰考县看守所地址:兰考县国道G106与南韩线交叉口向南500米路东。
导航:兰考县艺鑫嘉移门柜门
乘车路线:兰考南站(高铁站)乘坐兰考102路公交车到王庄社区站下车,向北步行1公里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到兰考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司机非法占有遗忘在小型出租车内财物的构成盗窃罪或者侵占罪,其他乘客非法占有的,则构成盗窃罪。你家人到底是属于盗窃罪还是侵占罪、最终会给他定什么罪名,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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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都是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日常生活中,对于这种以平和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有时的确难以区别。关于拿走乘客“遗忘”在小型出租车内财物的行为构成何罪(不考虑金额、价值几何的前提下),笔者的基本意见如下:
1.乘客刚下车时,将行李“遗忘”车内,在短暂的时间内,只要出租车尚未离开,该行李仍由乘客占有。司机在乘客刚下车后,发现车内留有行李而迅速逃离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基于同样的理由,在前乘客刚下车、后乘客立即上车的情形下,后乘客立即将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座位上的行李据为己有的,也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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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后备箱的行李,如果脱离了前乘客的占有,就当然转移为司机占有。司机事后据为已有的,成立侵占罪。如果后乘客也将自己的行李放在后备箱,在下车时同时将前乘客的行李一并取走的,成立盗窃罪。
3.前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座位上的行李,如果脱离了前乘客的占有,就当然转移给司机占有。因为出租车虽然是任何人都可以乘坐的车辆,但出租车本身由司机占有。既然如此,出租车内的财物也当然由司机占有。即使司机没有意识到前乘客将行李遗忘在出租车的座位上,由于财物处于司机的支配范围内,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也应认定司机事实上支配了前乘客的行李。所以,如果后乘客将前乘客的行李转移为自己占有的,应认定为盗窃罪;司机将前乘客的财物据为己有的,则成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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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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