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曾都区常态化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
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痞”等黑恶势力;
2.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3.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煸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制贩毒品等黄赌毒合流的黑恶势力,以及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裸聊敲诈、新闻敲诈、“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涉网新型违法犯罪;
8.跨境赌博、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恶势力;
9.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二、举报注意事项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尽可能多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鼓励实名举报。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线索受理单位将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4.凡实施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
信函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大北街1号(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刑侦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邮政编码:441300)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 平安曾都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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