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师傅为人细心,买车的事交给他,不会有问题。”谁也没料到,这个深受董事长信任的司机宋某,竟然是董事长身边的“蛀虫”,董事长托付给他的购车任务,会变成他侵吞公司钱款的“机会”。从虚构款项到修改用款单金额,宋某用一系列隐蔽手段将140余万元占为己有,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提起公诉。
早在2022年8月,宋某入职了一家公司,成为董事长周先生的专职司机,因工作勤恳踏实,他深得老板信任。2023年2月,公司计划采购一辆商务车,考虑到宋某日常办事细致,决定将购车事宜全权委托给宋某,从对接4S店、洽谈价格到财务报批,均由其一手负责。
起初,他确实按流程对比不同车店的报价,可在准备汇报时,一个贪念在他心中滋生:“要是适当‘加价’报批,把多出来的几万块自己留下,应该没人会发现吧?”带着这份侥幸,宋某向周先生谎称“老板您中意的车型需加价19万元才能提车”,对此,周先生未深入核实便签字同意。
经过首次“不劳而获”,宋某胆子越来越大。在采购这款商务车的过程中,他接连设计“圈套”,以“进口车需缴纳关税”“车辆需装潢”等为由,向老板申请钱款,但最终都流入了他的私人账户。
不到三个月,宋某已侵吞公司40余万元,可他并未收手,反而将目光投向公司计划采购的第二辆车,他主动推荐车型,再次争取到购车委托权,这一次,他策划了更大胆的“操作”。
他先以“购买汽车配置”为由,让老板签了一张1000 元的用款单,随后偷偷改成“100万元”,拿着篡改后的批条找公司财务,而财务见有公司老总签字,便同意按要求转账,就这样,“蒙混过关”的宋某将其侵吞的上百万元巨款,均用于个人开销和商业投资。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款4座的车型怎么会有100万元装饰费?”2023年8月,当看到两张各50万元的“装潢服务费”“代理费”等发票时,周先生终于起了疑心,他当即叫来财务对账......面对铁证,眼看事情败露,无法再继续隐瞒,宋某便主动坦白了自己侵占钱款的事实,投案自首。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宋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9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对企业而言,健全财务制度绝非“纸面文章”,需明确资金审批、支付、对账全流程规范,从根源规避风险。尤其是对大额资金支出、异常用款理由等,需核查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材料,避免“签字即付款”。同时,警示企业员工,信任是职场立足的基石,切勿心存侥幸,任何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唯有守住红线,才能守护个人与企业的共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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