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正式就《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实施细则的起草,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实际,对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具体方式、程序规范以及相关监督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力求使教育惩戒的实施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实现教育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10月28日之前,通过指定的两种途径反馈宝贵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1004室(邮编:01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专用邮箱:lzyjyt@163.com。需要提醒的是,通过信函方式反馈的,其截止日期以寄出时的邮戳为准。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是推动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期待通过集思广益,使该细则更加完善,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教育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来源: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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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蒙海
审核:海 新
终审:张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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