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冬,广西桂林雷先生的平静生活被一份来自山东潍坊的法院受理的一起以“张冠李戴”的被告,虚假证据提起诉讼的案件打破。历经山东潍坊中院一审、山东高院二审、最高法再审,雷先生始终坚称自己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反复说明案件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核心证据伪造、诉讼程序违法等问题。2024年,他再次向最高法等部门提交投诉材料,坚持维权,期盼还原案件真相。
纠纷缘起:突接传票,称“空白合同”非真实意愿
据雷先生陈述,他曾是桂林强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强沃公司”)的财务人员,仅在2014年6月应公司负责人黄某要求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过名,“当时黄某说‘公司和厂家走合作流程,需要员工签名备案’,我没有多想便签了,合同上没有任何文字内容,也没盖公章,我更不知道后来会变成对200多债务的保证合同”。雷先生强调,2014年离职是,他曾要求销毁这些空白签名文件,却被黄某以“已归档”为由拒绝。
一审庭审时,雷先生首次见到福田雷沃公司提交的三项涉案合同,当即提出质疑并要求查看原件,却被告知 “原件暂由原告保管,可提供复印件核对”。更让他意外的是,保证合同中还出现了前妻吴某的签名,“其对此完全不知情,签名肯定是伪造的”。
雷先生在一审中当庭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前妻签名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但法院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应。随后,福田雷沃公司突然撤回了对雷先生前妻吴某的起诉,这一操作让雷先生更觉案件蹊跷。
诉讼进程:三审均判担责,关键争议未获回应
2016年5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案涉主债务人及法人代表未参加庭审、为对接核心证据的情况下作出(2015)潍商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认定福田雷沃公司与强沃公司的主合同、与雷先生等人的《保证合同》均有效,最终判决雷先生与其他被告对强沃公司所欠289万余元款项及30万元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雷先生提出的“空白签名”抗辩,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即便雷先生签署的是空白合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视为对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而针对雷先生要求查看合同原件、对前妻签名进行鉴定的诉求,判决书中仅以 “原告已提供复印件,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无鉴定必要” 为由一笔带过,未解释具体理由。
雷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0月,山东高院作出(2017)鲁民终1239号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山东高院在审理中查明,福田雷沃公司存在通过手写涂改方式,将《保证合同》中 “乙方(保证人)” 字样改为 “经销商”,且在合同附件中添加案外人签名的情况,但法院仍认定保证合同有效。其理由是,雷先生未能提供书面证据证明签名时合同关键条款(如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为空白,且 “未主动阅读主合同内容,属于自身过失,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2018 年 3 月,雷先生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以(2018)最高法民申 3112 号立案审查。然而,2018 年 11 月作出的再审裁定仍未支持其诉求:一方面采信福田雷沃公司提交的、由强沃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某签名的 “欠条” 作为涉案金额的核心证据;另一方面继续沿用 “空白合同视为无限授权” 的裁判逻辑,认为雷先生的抗辩 “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更让雷先生无法接受的是,此案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列为 “2018 年十大非典型案例”,通过官方平台向全国法院系统推荐,“这相当于把我认为的‘错案’当成范本,我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核心质疑:主体、证据、程序三重争议待解
“这起案件从一开始就存在问题。”雷先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认为关键在于三点:
一、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受理程序违法
根据雷先生在该案原告福田公司系列案件中获取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书》(分别由福田雷沃公司与卓越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强沃公司签订),其中,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 “卓越公司作为出租人,直接向福田雷沃公司支付设备采购款”,第五条第五款项同时约定 “三方同意并授权:租金由卓越公司将设备款直接付给雷沃公司。”。
雷先生指出,根据协议内容,福田雷沃公司若未能收回设备款,应向卓越公司主张权利,卓越公司若未能收回租金应向承租人主张权利。而强沃公司与福田公司、卓越公司,不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仅作为 “协助销售方” 无付款义务,自己作为强沃公司前财务人员更与债务无关。“潍坊中院明知涉案业务存在融资租赁关系,仍受理福田雷沃公司对强沃公司及我的起诉,本身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立案条件。
![]()
(雷先生提供)
合作协议 图一 (雷先生提供)
二、核心证据存疑,涉嫌伪造与篡改
雷先生表示,福田雷沃公司主张 289.6 万元欠款时,从未提供过涉案设备的销售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仅提交了一张 2015 年 1 月由黄某签名的 “欠条”。但 2023 年 11 月,黄某在与雷先生交流的录音明确表示 “从未签署过这张欠条,上面的签名和日期都是伪造的”,并于当月出具书面《证明》,详细说明自己未参与强沃公司任何经营活动,不可能签署欠条。
此外,雷先生还指出,福田雷沃公司单方涂改《保证合同》“乙方” 身份、添加案外人签名的行为,已构成证据篡改,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对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仅以 “原告已作出说明” 为由采信该证据。
三、讼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举证质证权
“从一审到再审,我连涉案合同的原件都没见过,更别说完整的证据材料了。” 雷先生细数程序问题:一审开庭前 7 日,他向潍坊中院提交《证据查阅申请书》,要求查看合同原件及福田雷沃公司的起诉证据清单,被以 “原告暂未提交原件” 为由拒绝;二审期间,他再次书面申请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山东高院未予回应;再审阶段,他申请最高法调取黄某的住院记录以佐证欠条伪造,仍未获准许。
雷先生认为,法院的上述行为已剥夺其法定的举证、质证权利,导致案件事实未能查清。雷先生称:“该案实际真相是‘福田公司将产品卖给了卓越公司,却将强沃公司列为被告。最后却要求不愿承担“担保人身份”的雷先生承受全部责任。’整个实际就是一场荒唐的闹剧”
![]()
(雷先生提供)
协议款项 图二 (雷先生提供)
维权不止:多部门投诉,坚信正义终会到
因为此案影响,几年前,雷先生的婚姻破裂,与前妻的唯一一处房产也被拍卖,养老金也被列入执行范围。2024 年 1 月,雷先生整理好近百份证据材料(包括黄某的录音、书面证明、涉案协议复印件、法院裁判文书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法官违法行为投诉书》。3 月,他收到最高法短信通知,要求 “明确案件案号、原审法院及法官信息,并补充原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后重新邮寄”。
4 月,雷先生按要求补充材料再次提交,核心诉求包括三项:一是撤销潍坊中院(2015)潍商初字第 103 号、山东高院(2017)鲁民终 1239 号及最高法(2018)最高法民申 3112 号裁判文书;二是指令其他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改判自己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是撤除 “2018 年十大非典型案例” 中该案的相关内容,避免误导其他案件审理。
“我已经维权快10年了,往返桂林与北京、济南等地 20 多次,花光了所有积蓄,甚至借了钱,但我不会放弃。”雷先生说,他向中央多个部门邮寄投诉材料。
截至发稿,尚未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及福田雷沃公司对此事的最新回应,事件进展仍待进一步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