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起普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竟在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法庭上得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中国法院认定“不构成性骚扰”,马来西亚法院却判决“道歉+赔偿”。这场跨国官司不仅揭露了性骚扰认定的法律差异,更引发了全网热议:“究竟什么样的信息算性骚扰?”“法律到底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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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南方周末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起案件,看看两国法律如何界定性骚扰,以及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维权。
案件回顾:从“友好聊天”到“性骚扰指控”
2024年3月,在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读博的刘曼曼(化名)认识了同校中国留学生肖明(化名)。两人互加微信后,肖明开始频繁发送暧昧信息:
- “满脑子都是你,咋办?”
- “曼曼若住我这里,免费还倒贴”
- 转发按摩视频称“免费为你服务”
刘曼曼多次冷处理,但肖明仍持续发送“曼曼宝宝”“请喝下午茶”等内容。直至刘曼曼警告“再这样就拉黑”,肖明才短暂收敛,但几天后再次发送暗示性信息。刘曼曼最终拉黑对方,并因心理压力长期躲避肖明,甚至影响科研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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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南方周末
两国判决:为什么结果完全相反?
1. 中国法院: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2025年2月,成都新都区法院判决刘曼曼败诉,理由包括:
- 肖明的言语“未直接涉及性行为露骨描述”;
- 刘曼曼未彻底拉黑,“互动行为削弱了抗拒性”;
- “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2. 马来西亚法院:构成性骚扰,必须道歉
2025年4月,马来西亚反性骚扰仲裁庭裁定肖明行为构成性骚扰,要求其公开道歉。关键依据包括:
- 《2022年反性骚扰法案》明确定义:任何不受欢迎的性本质行为,只要具有冒犯性或侮辱性,即属性骚扰;
- “接受者主观感受”优先,无论骚扰者意图。
法律焦点:性骚扰认定,中马差异有多大?
1. 中国:侧重“客观露骨+实质损害”
- 《民法典》第1010条虽禁止性骚扰,但司法实践要求:
- 言语需直接涉及性内容(如露骨挑逗);
- 需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医疗记录);
- 受害者需明确持续反抗(如立即拉黑、报警)。
2. 马来西亚:侧重“主观感受+行为冒犯性”
- 定义更宽泛:性暗示、玩笑、视觉材料均可构成;
- 举证更宽松:受害者感知即可认定,无需骚扰者“恶意”;
- 维权更便捷:专门仲裁庭60天内审结,成本低。
普通人如何应对性骚扰?3个关键步骤
1. 立即明确拒绝+保存证据
- 不要冷处理!直接回复“你的言语让我不适,请停止”;
- 截屏录屏,保留所有记录(包括“暧昧”内容)。
2. 利用法律武器
- 中国:可起诉侵犯人格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跨国情境:优先选择对受害者更有利的法域(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
3. 寻求机构支持
- 向学校、公司举报(如肖明被高校解聘);
- 报警处理(尤其涉及威胁、跟踪时)。
结语:法律不应是受害者的枷锁
当法律苛求“完美受害者”,却纵容“试探性侵犯”时,无数人只能选择沉默。
记住:
- 性骚扰的本质是“违背意愿”,不是“言语露骨”;
- 你的感受最重要,拒绝从不需“足够坚决”;
- 法律在进步,但你的勇气才是改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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